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21-056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搬迁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富驰承租的位于上海市宝山区逸仙路4318号的老厂区被列入政府收储范围,但上海富驰主要生产经营场所目前已搬迁至上海市宝山区罗泾新厂区,本次搬迁事项不会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
◆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批准了《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解除租赁关系及搬迁补偿协议》,协议约定对上海富驰的搬迁补偿总金额为8,225.04万元人民币
◆ 协议约定的履约义务完成后,扣除搬迁费用及处理相应资产的净值后,预计影响当期及以后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计约3,220万元人民币,对于具体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影响情况具有不确定性,将依据会计准则规定确认,最终以会计师审计后的数据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2021年12月30日,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授权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搬迁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富驰”)承租的位于上海市宝山区逸仙路4318号的老厂区搬迁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一)鉴于上海市宝山区城市规划及建设需要,上海富驰承租的位于逸仙路4318号内的房屋被宝山区土地储备中心收储。2021年12月30日,上海富驰与宝山区淞南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签订了《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解除租赁关系及搬迁补偿协议》,协议约定对上海富驰所涉装饰装修、附属设施、物资搬迁等补偿总金额为82,250,394.00元人民币。
协议约定的履约义务完成后,扣除搬迁费用及处理相应资产的净值后,预计影响当期及以后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计约3,220万元人民币,对于具体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影响情况具有不确定性,将依据会计准则规定确认,最终以会计师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二)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授权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搬迁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批准了以下事项:
展开全文1、同意上海富驰签订《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解除租赁关系及搬迁补偿协议》;
2、同意授权严丰慕先生负责与相关政府部门商谈此次搬迁事项;
3、同意授权严丰慕先生本着有利于维护公司核心利益的基本原则,负责上述搬迁事项的具体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商谈并确定解除租赁协议、签订相关补偿协议等;
4、同意授权严丰慕先生办理其他虽未列明但为本次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5、同意授权严丰慕先生办理上述搬迁相关事项的有效期为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此次搬迁事项全部完成。
(三)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搬迁所涉资产概述及交易定价原则
本次搬迁事宜所涉资产系上海富驰承租于上海大中华综合服务公司的宝山区新华工业园内A1501、A4、A5等房屋及场地,涉及房屋面积约29,976㎡,场地面积约14,675㎡,上海富驰已与上海大中华综合服务公司签订相关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上海涌力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上海富驰承租上述资产后所作的装饰装修、附属设施及物资搬迁等事项进行评估,评估总价为人民币82,250,394.00元。
三、搬迁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市宝山区淞南镇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上海市宝山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推动吴淞工业园区转型,提升宝山城市形象和产业能级,2019年8月位于上海市逸仙路4318号的新华工业园地块(原新华造纸厂)由宝山区土地储备中心予以收储,2019年7月1日起宝山区淞南镇人民政府受托具体负责搬迁、清场工作。上海市宝山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受宝山区淞南镇人民政府委托进行新华工业园地块前期解除租赁关系及搬迁补偿工作。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已同意提前解除承租新华工业园内房屋、场地的租赁关系。
(二)经上海涌力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乙方于承租后所作的装饰装修、附属设施及物资搬迁等事项进行评估,评估总价为82,250,394.00元。
(三)根据上海涌力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并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补偿乙方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82,250,394.00元,上述款项包括但不仅限于对乙方的装饰装修、附属设施、物资搬迁等相关的所有经济补偿。
(四)乙方承诺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搬离逸仙路4318号内租赁房屋,乙方搬离房屋及腾空土地时不得拆除原房屋的建筑材料和已在评估中列为予以补偿的附属物、设备等。乙方应当将空房完整移交甲方,由甲方统一处置,并做好相关移交手续。
(五)补偿款支付方式:1、本协议生效后10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补偿总额的20%,即人民币16,450,078.80元;2、余款人民币65,800,315.20元,在乙方与甲方办理完房屋移交手续后15日内付清。
(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引发纠纷而致使守约方提起诉讼的,违约方还应承担守约方因诉讼而发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费。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七)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就提前解除租赁关系所涉经济补偿事宜已作终结性处置,双方均确认无其他未了事宜。
(八)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及实施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风险评估
(一)本次搬迁事宜,涉及交易的对方为政府主管部门,履约能力较强,其支付能力及款项收回的或有风险较小。
(二)本次搬迁事宜,由上海市宝山区淞南镇人民政府牵头协调解除上海富驰所涉房屋、场地的租赁关系,明确各自义务和法律责任。
五、预计对公司的主要影响
(一)上海富驰已将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搬迁至上海市宝山区罗泾新厂区,本次搬迁事项不会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
(二)协议约定的履约义务完成后,扣除搬迁费用及处理相应资产的净值后,预计影响当期及以后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计约3,220万元人民币,对于具体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影响情况具有不确定性,将依据会计准则规定确认,最终以会计师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三)本次搬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
六、风险提示
(一)本次搬迁事宜对公司净利润影响的相关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的专业判断,未经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对于具体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影响情况具有不确定性,将依据会计准则规定确认,最终以会计师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二)公司将积极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31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解除租赁关系及搬迁补偿协议。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21-055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以通讯形式参与了议案审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授权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搬迁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此次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搬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31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21-057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公司股东办理股票质押担保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金广股份公司质押其持有的公司1,500万股股份,为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质押担保
◆ 本次办理股票质押担保业务后,宁波金广股份公司累计质押公司股份3,00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8.70%,占公司总股本的4.87%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接到公司股东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金广股份公司”)《关于办理股票质押担保业务的通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质押情况
2021年12月30日,宁波金广股份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500万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9.35%,占公司总股本的2.43%),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办理了期限为五年的股票质押担保业务,为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质押担保,质押登记日为2021年12月30日,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21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宁波金广股份公司为公司的非控股股东,本次质押的股份不存在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二、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金广股份公司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31日
报备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办理股票质押担保业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