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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魏明伦代表作
2023-06-27 00:46  浏览: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400万股,其中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25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150万股

2、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完成日期:2021年12月30日

3、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授予登记人数:45人

4、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数量:150万股,占本次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1%

5、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授予价格:2元/股

6、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来源:公司回购的A股普通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的授予登记工作,现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3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1年3月18日至2021年3月27日,公司通过内部张榜的方式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2021年3月29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及审核情况说明的公告》。

3、2021年4月2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授予日后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全部事宜等。2021年4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5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成就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时,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实际首次向46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56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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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1年12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预留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1年12月11日至2021年12月2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张榜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其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并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2021年12月2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及审核情况说明的公告》。

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1、预留部分授予日:2021年12月10日

2、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

3、授予价格:2元/股

4、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数量:150万股

5、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激励对象:共45名,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

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③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④公司总股本指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6、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限售期满次日起的36个月为解锁期。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分三次解除限售,以是否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为激励对象是否可以办理解除限售的条件。具体解除限售的时间安排及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在解锁日前,公司应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解锁条件,对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锁事宜,对于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办理回购注销事宜。

7、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①“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可能存在的商誉减值的影响;

②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考核办法》,各批限制性股票首个可解锁日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将激励对象划分为5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被激励对象在申请解锁的上一年会计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时,才能进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则激励对象当年可解锁80%。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当年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授予完成的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激励对象及其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无差异。

四、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2月17日出具了XY XYZH/2021BJAA110959号验资报告,对截至2021年12月10日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

截至2021年12月10日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2,500,000股A股人民币普通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1,500,000股A股普通股,激励对象为45人,激励对象已于2021年12月10日前(含10日)将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900,000.00元汇入公司开立的账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木樨地支行,账号609655567。

截至2021年12月10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2,500,000股A股人民币普通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1,500,000股A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总额10,900,000.00元,其中增加股本为人民币2,500,000.00元。定向增发股票后总股本增加至1,343,007,796股。

五、预留授予股份的授予完成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1年12月10日,预留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授予完成日为2021年12月30日。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12月30日登记上市,具体请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1)。

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日及授予完成日均不为下列期间: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注:①上表增减变动已包含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授予登记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②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公司控股股东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250万股登记上市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1,340,507,796股增加至1,343,007,796股。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150万股A股普通股股票的登记对公司总股本无影响。鉴于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八、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1,278,221,674股摊薄计算,2020年度每股收益为0.1283元/股。

九、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

经公司自查,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

十、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 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将最终确认本计划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公司已经确定2021年12月10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400万股,其中,公司向激励对象新增发行A股普通股预留授予250万股,授予价格为3.16元/股;公司以回购的A股普通股预留授予150万股,授予价格为2元/股。预留部分授予日(2021年12月10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7.05元/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400万股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注:①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②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③本计划的股权激励成本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股权激励成本的摊销对本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但是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和直接减少公司净资产。

十一、募集资金的使用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二、公司以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情况的说明

2018年11月28日至2019年11月6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27,454,780股,最高成交价为7.4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16元/股,回购均价为5.8280元/股,支付的回购总金额为160,007,645.06元(含交易费用)。公司在前次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报告书中已明确,该回购股份用于后续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与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拟定用途一致。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中150万股来源于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股票,授予价格为2元/股,与回购均价(5.8280元/股)存在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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