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申请银行授信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根据授信额度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一、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进展及提供资产抵押的情况
2021年6月22日,公司子公司星光玉龙机械(湖北)有限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市分行(通山县支行)签署《小企业最高额抵押合同》,将其持有的位于通山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为4,457.73万元,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1,000万元,抵押期限以抵押合同为准。
2021年12月29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吴兴支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将公司持有的位于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星光大街1699号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为16,145万元,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16,145万元,抵押期限以抵押合同为准。
截止至本公告日,经银行评估,以上抵押资产评估值合计为20,602.7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报表净资产的26.21% 。
二、抵押资产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目前处于抵押状态的资产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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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产申请抵押贷款,系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资金保障能力,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积极影响,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