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甘李药业”)股东Vast Wintersweet Limited(以下简称“Wintersweet”)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Vast Wintersweet Limited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202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Vast Wintersweet Limited:经查,你公司作为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于2021年6月29日披露减持计划公告,于2021年7月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票11.16万股。你公司存在未提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1、公司股东Wintersweet收到警示函后,表示将以此为戒,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