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实业”)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546,237,405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88%。
● 2021年12月29日,宏达实业所持公司300,000,000股被轮候冻结,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54.92%,占公司总股本的14.76%。
一、股份被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1司冻1229-1号和《成都市公安局协助冻结通知书》成公(经)冻财字(2021)208号,获悉控股股东宏达实业所持公司300,000,000股被成都市公安局轮候冻结1轮。本次被轮候冻结股份占宏达实业所持公司股份的54.92%,占公司总股本的14.76%。
上述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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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孳息(指通过中国结算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或债券利息),其效力从登记在先的冻结证券解除冻结且本次轮候冻结部分或全部生效之日起产生。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宏达实业持有公司546,237,405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88%。上述司法轮候冻结后,宏达实业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和司法轮候冻结的数量为546,237,405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6.88%,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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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本次公告的司法轮候冻结事项外,宏达实业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和司法轮候冻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9月28日、2019年11月11日、2020年8月11日、8月12日、8月14日、2021年2月2日和2021年3月2日披露的《宏达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部分股权和债权被冻结的公告》(临2018-036)、《宏达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冻结的公告》(临2019-040)和《宏达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临2020-043)、(临2020-044)、(临2020-045)、(临2021-007)和(临2021-010)。
三、其他说明
经公司向宏达实业询证,宏达实业于2021年12月30日出具书面回函:
1、截至2021年12月30日,宏达实业尚未收到成都市公安局的相关通知。
2、截至2021年12月30日,宏达实业债务逾期金额为27.69亿元,除上述债务逾期发生诉讼外,不存在其他因自身借款债务问题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的情况。宏达实业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
3、宏达实业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宏达实业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事项暂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宏达实业不涉及对公司的业绩补偿义务。
5、宏达实业将与相关各方积极协商、妥善解决股权冻结事项,采取有效措施稳定上市公司控制权,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与宏达实业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