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76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对关注函提及的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于2021年12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并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方对关注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鉴于部分问题尚需进行核实,且临近元旦,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至2022年1月7日前回复关注函。公司将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完成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