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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两年,年终奖仍可单独计税,工薪阶层怎么选?陆地面积最大的省
2023-06-26 10:44  浏览:31

12月2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实施部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会议决定,一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换算税率单独计税的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二是继续对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免予补税,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三是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的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

上述三项政策,预计一年可减税1100亿元。

对于普通人来说,影响最大的是第一项政策。年终奖可单独计税的政策原定于今年底结束,明年起将只能采用将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的计税方式。今年10月社交媒体上还曾经有关于“年终奖纳税方式要变了”的热议。此次国常会将这一政策延长至2023年底,意味着纳税人可以多享受两年两种计税方式,在明年3月开始的个税年度汇算清缴中,依然可以选择对今年的年终奖单独计税。

年终奖单独计税延长两年 普通人怎么选?

关于年终奖的计税方式,此前曾有相关文件做出规定。根据财政局、税务总局2018年发布的《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在2021年12月31日前,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有两种计税方法。第一种是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第二种是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但这一政策只执行到2021年底,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次国常会的决定,相当于将《通知》规定的第一种方式(即年终奖按月换算单独计税)延长了两年,至2023年底。

普通人在个税申报时具体应该如何操作?个人可以在两种方式之间进行选择,既可以将年终奖单独计税,也可以把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要考虑整体收入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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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例子,一个工资高、年终奖少的职工小陈,全年工资为12万元(假设不考虑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项,下同),今年年终奖拿了3.6万元。如果小陈选择将年终奖单独计算,平均至每个月为3000元,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则年终奖应纳税额为1080元。工资部分对应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应纳税额为3480元,最终合并纳税额为4560元。

如果小陈选择将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则他的全年综合所得是15.6万元,对应的税率水平为10%,合并应纳税额为7080元。

对比来看,小陈选择年终奖单独计算的方式更划算,可以少缴税2520元,这意味着年终奖可以多拿2520元。

来看另一个工资低、年终奖多的职工小李,全年工资为3.6万元,年终奖为12万元。如果小李选择将年终奖单独计算,平均至每个月为1万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则其年终奖应纳税额为11790元。其工资不到起征点,不必缴税,因此小李合计的应纳税额为11790元。

如果小李选择将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计算,他的合并应纳税额为7080元。需要注意的是,相较于单独计税方式,此时除了年终奖的纳税额发生变化之外,由于加上年终奖后的综合所得对应的税率发生了变化,工资部分也需要缴税。

对比两种方式,小李选择将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的方式更划算,可少纳税4710元。

如果是工资和年终奖均较低的人,例如全年工资3万元,年终奖2万元,则明显是将年终奖合并计算更有利,这样综合所得不足6万元,不用交税,单独计税的话年终奖需要按照3%的税率交税。

由于每个人的收入和年终奖水平各不相同,年终奖按月换算对应不同的税率水平,是否将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也会影响对应的税率水平。不想做数学题怎么办?实际上,普通人不需要进行复杂计算,只需在个人所得税APP操作即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施正文表示,可以在个税APP上尝试两种计税方法的结果,看哪种方法最有利。具体来说,在个税APP中先选择某一种计税方式,看看最终汇算后的交税金额,然后不要确认,返回再选择另一种计税方式,比较两种方式下,哪种税额小,就选择哪种。

在明年3月至6月,我们也将要对2021年的全年收入进行个税汇算,到时只需尝试两种计税方式的结果即可。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对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表示,这项政策对于降低领取工资薪金的广大纳税人而言是十分有利的,尤其是年底即将发年终奖了,降低了税收负担,就有更多的可支配收入,对于刺激消费,拉动宏观经济而言都是十分有利的。

本次国常会还决定,对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免予补税,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这对于收入较低或需补税金额较低的人群,也是一个好消息,相当于获得了小额税款的豁免权。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 延长至2023年底

2018年的《通知》也曾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计税政策做出规定。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相关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合并按前述规定计算纳税。

本次国常会决定,将本项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也就是延长了一年。

需要注意的是,股权激励的计税方式不像年终奖一样有选择权,而是必须按照单独计算的方式来计税,不能并入综合所得,并且适用的是年综合所得税率表,而不是按月换算后的税率表。

举个例子,小张今年取得股权激励收入6万元,按年综合所得税率表,适用税率为10%,应纳税额为3480元。

假设小张今年不止获得一次股权激励,第一次获得6万元,已经交完税后,又收获了第二次股权激励12万元。他的纳税额应该怎么算?此时应先将两笔股权激励合并,即按18万元来计税,税率为20%,总的应纳税额为19080元。因为第一次已经交了3480元,所以第二次要补交15600元。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顾志娟 编辑 陈莉 宋钰婷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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