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1-032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李清泉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资金,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0,096,908.96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449,086.31元(不含税),共计43,545,995.27元。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与振森电能有限公司签订了《1267.63k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由其在公司厂房屋顶上实施安装光伏发电项目。公司考虑到在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完成组网后,可出售部分多余的电量,所以决定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接入电网,实现在降低公司整体用电成本的同时,提高电力资源的利用效率,避免资源浪费,以增加公司综合运营效益。余电产生的额外效益对公司不构成重大影响。基于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决定在经营范围中增加“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展开全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与台山市工业新城管理委员会签订〈工业新城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公司根据长期发展战略需要,拟与台山市工业新城管理委员会签订《工业新城投资协议书》,约定由公司计划投资建设绿岛风空气处理机组产业项目,主要从事空气处理机组设备、风机盘管、新风交换机、建筑风机、工业风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项目投资总额约为10亿元人民币,规划用地约121亩。该金额为计划投资金额,后续公司可能会根据土地购置情况、扶持政策等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具体以实际投资金额为准。
《关于拟与台山市工业新城管理委员会签订〈工业新城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7)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1-033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志球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资金,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0,096,908.96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449,086.31元(不含税),共计43,545,995.27元。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与台山市工业新城管理委员会签订〈工业新城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公司根据长期发展战略需要,拟与台山市工业新城管理委员会签订《工业新城投资协议书》,约定由公司计划投资建设绿岛风空气处理机组产业项目,主要从事空气处理机组设备、风机盘管、新风交换机、建筑风机、工业风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项目投资总额约为10亿元人民币,规划用地约121亩。该金额为计划投资金额,后续公司可能会根据土地购置情况、扶持政策等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具体以实际投资金额为准。
《关于拟与台山市工业新城管理委员会签订〈工业新城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1-034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岛风”)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05号)同意注册,绿岛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5,475.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341.3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133.68万元。上述资金(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已于2021年8月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1〕21000790172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按规定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需要,先行通过银行贷款和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果本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和自有资金等方式解决。如果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上述投资项目需要,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三、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进行了预先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40,096,908.96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的总额为3,449,086.31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综上,公司本次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0,096,908.96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449,086.31元(不含税),共计43,545,995.27元。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司农专字[2021]21006130011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的安排,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需要,先行通过银行贷款和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拟置换募集资金事项与公司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6个月,置换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0,096,908.96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449,086.31元(不含税),共计43,545,995.27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本次置换事项履行了规定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本次置换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司农专字[2021]21006130011号),认为:绿岛风董事会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绿岛风截止至2021年11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绿岛风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5、《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1-035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内容如下:
一、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与振森电能有限公司签订了《1267.63k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约定根据公司的安排,由振森电能有限公司在公司厂房屋顶上实施安装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为一期项目,拟装机容量为1267.63kWp,合同总金额约为460.15万元人民币,最终按实际装机容量进行结算为准,实施该项目是为降低公司整体用电成本。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在2021年11月17日发布的《关于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公司考虑到在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完成组网后,可出售部分多余的电量,所以决定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接入电网,实现在降低公司整体用电成本的同时,提高电力资源的利用效率,避免资源浪费,以增加公司综合运营效益。余电产生的额外效益对公司不构成重大影响。基于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决定在经营范围中增加“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以上经营范围变更情况,对《公司章程》作出以下内容修订。
■
除上述部分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本次经营范围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1-036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台山市工业新城管理委员会
签订《工业新城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签订的协议为双方针对拟投资项目达成的合作协议,投资协议项下具体投资事项的实施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落实,并分别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协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协议的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拟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投资合作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实施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且项目建设过程中也可能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存在期间因市场环境变化或政策变化而导致协议部分内容无法履行的风险,协议能否顺利履行存在不确定性。本投资协议书涉及项目的各项数据均为初步规划或估计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盈利的任何预测或承诺,最终实际投资金额具有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述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根据长期发展战略需要,拟与台山市工业新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签订《工业新城投资协议书》,约定由公司计划投资建设绿岛风空气处理机组产业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主要从事空气处理机组设备、风机盘管、新风交换机、建筑风机、工业风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项目投资总额约为10亿元人民币,规划用地约121亩。该金额为计划投资金额,后续公司可能会根据土地购置情况、扶持政策等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具体以实际投资金额为准。
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与台山市工业新城管理委员会签订〈工业新城投资协议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拟与台山市工业新城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的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合作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对方名称:台山市工业新城管理委员会
2、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与公司关系说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绿岛风空气处理机组产业项目
2、项目投资总额:约10亿元人民币
3、项目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4、项目用地情况:项目选址于台山工业新城内,台城街道工业大道以北,台开快速路东侧,华济医院以西。面积约为121亩。土地准确位置及用地范围以台山市自然资源局颁发的《不动产权登记证》标示为准。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5、项目预计年产值和创税指标:项目自签订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计算,自第四个会计年度起年产值不少于人民币5.2亿元,单位用地面积创税额不低于人民币25万元/亩/年,项目年创税总额不低于3,025万元。
6、项目投资强度要求: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36,3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亩。
四、双方责任义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根据法律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授权,协调将该地块提交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挂牌出让。
2、在乙方竞得地块并支付完所有的土地出让金后,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与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相关的法律手续。
3、甲方负责该地块的“五通一平”工作及承担全部费用(指宗地红线外通路、通水、通电、通排污、通讯和平整土地),保证该项目开工前通电、通水且管网铺设到该地块红线,不得影响该项目的建设进度,排污管网工程必须在项目投产前完成,确保项目正常投产。
4、甲方负责协调该项目供电设施的敷设,确保该项目投产前完成,并承诺项目投产后按《关于降低我省工商业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179号)的相关规定,享受广东省东西两翼电价价区优惠,该电价优惠政策随着国家和广东省相关政策调整而调整。
5、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的各项行政审批手续。
6、甲方尽快推进该地块周边道路等市政配套设施建设,满足乙方项目建设和投产需要。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挂牌出让该地块时,乙方应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要求,积极参与竞买,并按规定时间将竞买履约保证金。
2、乙方若竞得该地块,应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和方式,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和其他相关税费。
3、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第一条关于项目设立、指标及建设要求有效推进项目的各项建设。
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园区管理制度,自觉守法经营、自负盈亏,并承担其违法经营的法律责任。
五、项目扶持政策
为支持乙方项目做大做强,在乙方能够严格按照前述条款进行项目建设,并在本协议约定的建设期限内完成厂房及仓库等设施建设,且乙方项目投产后各项指标达到本协议第一条的要求(项目设立、指标及建设要求),甲方承诺按照新修订《台山市“7+1”现代新城投资项目优惠办法》和各级政策规定给予乙方优惠待遇。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项目选址在公司附近,主要从事空气处理机组设备、风机盘管、新风交换机、建筑风机、工业风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项目如能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总部的生产经营形成良好的协同促进效果,进一步提升品牌竞争力。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当前的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逐步投入,不会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七、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项目投资总金额较大,项目存在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从而导致项目全部或部分无法实施或延期的风险;同时,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等方面的变化有可能使公司面临资金压力或偿债压力,可能会对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2、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市场行情的变化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3、项目用地购置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招、拍、挂”出让程序,本项目涉及的立项、环保、规划、施工许可、环评、安评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办理完成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开工建设、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5、投资协议中的项目预计年产值和创税指标、投资金额、投资强度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与台山市工业新城管理委员会拟签署的《工业新城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1-037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定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宜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会议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与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10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拟与台山市工业新城管理委员会签订〈工业新城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两项议案,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第2项议案,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上述第2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该项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议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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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传真登记、信函登记。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一并提交。
2、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2年1月11日、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信函方式以2022年1月12日16: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五、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南兴路15号
联系人:朱道、金圣涵 联系电话:0750-5605598
联系传真:0750-5415555(备注:证券部收) 邮政编码:529200
联系邮箱:5605598@nedfon.com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授权委托书、股东大会回执见附件2、附件3。
特此通知。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351043;投票简称:绿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大会主席)或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表决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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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请在表决指示中打“√”,多选无效。
二、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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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应于2022年1月12日或该日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交至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