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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对爸爸妈妈说的话
2023-06-26 00:47  浏览:47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76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总裁孙明涛先生主持,独立董事陈守东先生、独立董事韩方明先生、独立董事郑海英女士和独立董事金亚东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关于延长子公司业绩承诺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子公司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期限延长1个月,即2021年度业绩承诺期限截止日由2021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1月31日,其他相关业绩承诺金额、补偿原则等约定不变。

承诺方厦门养生豆源贸易有限公司、厦门银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企业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本次延长子公司业绩承诺期涉及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子公司业绩承诺期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8)。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关于修订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1年12月修订)。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1年12月修订)。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展开全文

根据企业经营范围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主营业务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现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对应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9)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1月20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080)。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77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在公司视频会议室现场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监事会主席吕廷福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子公司业绩承诺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延长子公司业绩承诺期限系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而作出的适当调整,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延长子公司业绩承诺期限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78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子公司业绩承诺期

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于近期收到业绩承诺方厦门养生豆源贸易有限公司、厦门银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沟通函,因疫情管控原因,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2021年9-10月销售收入和净利润指标未能按时完成,2021年度整体净利润也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基于上述客观不可抗力因素,请求将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期限延长1个月,即申请延长至2022年1月31日。

● 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子公司业绩承诺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子公司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期限延长1个月,即2021年度业绩承诺期限截止日由2021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1月31日,其他相关业绩承诺金额、补偿原则等约定不变。

● 厦门养生豆源贸易有限公司、厦门银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企业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本次延长子公司业绩承诺期涉及关联交易。

● 本次延长业绩承诺期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资产收购及业绩承诺概述

2018年8月30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77%股权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优品健康食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优品”)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银祥豆制品77%股权,并签署《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陈福祥及厦门市养生豆源贸易有限公司关于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股权收购协议》”)、《东方优品健康食品控股有限公司与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陈福祥及厦门养生豆源贸易有限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下简称“《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根据《股权收购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本次银祥豆制品股权收购存在业绩承诺。银祥豆制品在2018年、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孰低值分别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900万元、1100万元、1250万元。在业绩承诺期内,如果银祥豆制品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孰低值低于承诺净利润的,银祥豆制品原股东可以选择以本次交易取得的东方优品现金对价、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向东方优品进行相应补偿。其中:如果银祥豆制品2018年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银祥豆制品原股东承诺业绩的80%,则其对东方优品进行补偿;若2018年、2019年两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银祥豆制品原股东承诺业绩的两年累计数,则其对东方优品进行补偿;若银祥豆制品2020年、2021年每年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银祥豆制品原股东承诺对应年度各年的净利润,则其对东方优品进行补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77%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75)。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相关审核报告,银祥豆制品已分别完成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业绩承诺,具体如下:

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7)、《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19]003367号);2020年4月30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0)、《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0]004154号);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9)、《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1]004894号)。

三、本次延长2021年度业绩承诺期的原因说明

公司于近期收到业绩承诺方厦门养生豆源贸易有限公司、厦门银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沟通函。2021年9月,银祥豆制品所在地厦门市同安区突发新冠肺炎疫情,银祥豆制品因地处高风险区域受到疫情管控,管控期间持续约一个月。疫情管控期间,厦门市同安区交通封闭、部分员工居家隔离,银祥豆制品客户及订单流失,2021年9-10月销售收入和净利润指标未能按时完成,2021年度整体净利润也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公司董事会同意将银祥豆制品2021年度业绩承诺期限延长1个月,即2021年度业绩承诺期限截止日由2021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1月31日,其他相关业绩承诺金额、补偿原则等约定不变。

四、本次延长业绩承诺期对公司的影响

银祥豆制品已分别完成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度业绩承诺,本次适当延长2021年度业绩承诺期限,符合公平原则以及《股权收购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也体现了公司对银祥豆制品可持续发展的信心和支持。银祥豆制品已采取积极措施应对市场变化,逐步消除新冠肺炎疫情对其生产销售带来的不利影响。本次延长业绩承诺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产生较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延长业绩承诺期的审议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子公司业绩承诺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厦门养生豆源贸易有限公司、厦门银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企业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本次延长子公司业绩承诺期涉及关联交易。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对本次延长业绩承诺期限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子公司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期限具备合理性,符合公平原则以及《股权收购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对本次延长业绩承诺期限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适当延长子公司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祥豆制品”)2021年度业绩承诺期限,是基于新冠肺炎疫情特殊情况而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平原则以及《股权收购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有利于维护银祥豆制品持续稳定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延长子公司业绩承诺期限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子公司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祥豆制品”)已分别完成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度业绩承诺,公司本次延长子公司银祥豆制品2021年度业绩承诺期限,符合公平原则以及相关《股权收购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有利于银祥豆制品持续稳定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延长业绩承诺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产生较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延长子公司业绩承诺期限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子公司业绩承诺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延长子公司业绩承诺期限系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而作出的适当调整,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延长子公司业绩承诺期限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2021-080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月2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17层视频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20日

至2022年1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登载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代理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出席人有效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1月19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4:00一16:30。

3、登记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16层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人:丁辰。

5、联系电话/传真:0451-53666028。

六、 其他事项

现场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79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变更经营范围的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经营范围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主营业务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现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对应内容。

变更前的经营范围:粮食收购。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的项目除外,国营贸易或国家限制项目取得授权或许可后方可经营)。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对外工程承包,职业中介;物业管理;经销建筑轻工材料,家具,家居装饰材料,建筑机械,五金交电,卫生洁具;生产、销售电接触材料品,开发无银触头相关产品;粮食销售,水稻种植,优良种子培育、研发。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分支机构经营】;粮食加工食品生产【分支机构经营】;豆制品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农作物种子经营【分支机构经营】;职业中介活动。一般项目:粮食收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对外承包工程;物业管理;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家具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卫生洁具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谷物销售;谷物种植【分支机构经营】;企业总部管理;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分支机构经营】。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部门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工商登记变更及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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