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牛其昌
编辑 | 翟瑞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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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三年过渡期即将结束,“年终奖计税方式将变”的话题近期备受关注。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决定,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缴纳优惠政策将再次延续。
2021年12月2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为持续减轻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负担,缓解中低收入群体压力,会议决定延续实施部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其中包括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换算税率单独计税的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
此外,会议还决定将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免予补税政策延至2023年底;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政策延至2022年底。上述三项政策一年可减税1100亿元。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曾康华对界面新闻表示,实行年终奖单独计税,相当于降低了个税征收的基数,尤其对于工薪阶层来说可以减轻个人税负,是重大利好。由于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加之疫情的影响,延续个税优惠政策符目前实际情况。
年终奖单独计税政策是2005年针对广大工薪阶层出台的优惠条款。中国农业大学会计系副教授葛长银对界面新闻表示,该政策执行十多年以来深受广大工薪阶层的欢迎,也打消了很多人偷逃税款的念头。2018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政策改革后,优惠条款通过“财税(2018)164号”通知延续执行至今。
“财税(2018)164号”即2018年12月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年终奖单独计税优惠政策将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这就意味着,若无替代优惠政策出台,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只能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能再选择单独计算纳税。届时,到手的年终奖或将发生变化。
展开全文“年终奖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普遍惠及的是小康之家,如果没有相应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替代,终止这个优惠条款,不仅会增加工薪阶层这个庞大人群的税负,还可能会进一步拉大贫富差距。”葛长银表示。
界面新闻注意到,新一轮个税改革从2019年起全面实施,改革将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按照合并后的综合所得额纳税,统一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而按照改革要求,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保证政策平稳顺畅衔接,当时设置了三年过渡期,期间纳税人可以在年终奖单独计税和合并计税之间“二选一”。
根据前述通知要求,选择年终奖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个税时,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表1: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税率表。图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表2: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图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实行年终奖单独计税政策,对于个人来说究竟能减轻多少税负?界面新闻曾进行过测算。
假设甲2020年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元,年终奖为10万元,以年终奖单独计税方式计算,先以10万元除以12,商数为8333.33元,与上表1比对,对应级数为2,该级数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由此,根据公式,10万元年终奖需缴纳的个税为:100000×10%-210=9790元。与上表2比对,全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需缴纳个税为:20万元×20%-16920=23080元。两者相加,甲共应纳税:9790+23080=32870元。
而如果采用年终奖合并计税的方式,即年终奖与四项综合所得收入合并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那么与上表2比对,甲的全年综合所得额为20万元+10万元=30万元,30万元对应级数3,该级数的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6920,所以甲应缴纳个税为:300000×20%-16920=43080元。
通过对比不难看出,若按照年终奖单独计税,甲可以少缴税:43080-32870=10210元。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由于个人收入构成、收入层次差异较大,实行年终奖单独计税,并不意味着必然减轻所有个税纳税人的税负。
假设乙的税前总收入与甲相同,但薪资结构截然相反,即乙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万元,年终奖为20万元。那么,以年终奖单独计税方式计算,乙的20万元年终奖需缴纳的个税为:200000×20%-1410=38590元。全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需缴纳的个税为:100000×10%-2520=7480。两者相加,甲共应纳税:38590+7480=46070元。
如果采用年终奖合并计税的方式,乙的全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需缴纳的个税为:300000×20%-16920=43080元。相当于比单独计税节税2990元。
年终奖个税优惠政策是否能长期实施?曾康华表示,近年来,我国在强化税收征收方面的力度不断加强,从个税改革的趋势来看,我国最初开征个人所得税采取的是完全分类的征收模式,“奖金归奖金,一次性所得归一次性所得,工薪所得归工薪所得,个税实行分类征收,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容易征收。但是弊端在于,有的人收入来源很多,但来源份额都不是很多,分类缴纳的税负不重。而没有很多收入来源渠道的人,其缴纳的个税就相对较重。”
曾康华认为,综合计税或是出于调节分配、共同富裕而采取的税收手段,个税改革也是朝着分类征收与综合征收并存的征收模式推进。因此,从长远来看,综合计税的大趋势不会发生变化,年终奖个税单独计税政策未来必将会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