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9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变更提案、补充提案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星期三)下午14:5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 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2日;
(三) 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19楼会议室;
(四)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 会议主持人:因董事长刘贵华先生出差在外,经公司半数以上的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庆先生主持。
(六)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的方式;
(七)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人,代表股份数为359,449,4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72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数为358,429,7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635%;网络投票股东为7人,代表股份数为1,019,7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1%。
中小投资者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股份1,229,952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展开全文经过与会股东的认真审议,大会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9,449,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二、《公司关于聘任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9,449,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29,9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公司关于增加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9,449,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29,9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上述议案一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方娟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一)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2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审慎考虑,拟向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化工”)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决定参与华星化工破产重整投资人招募,此次招募以公开方式进行,公司能否成为最终投资人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参与华星化工战略投资人招募。具体情况如下:
一、 事件概述
2021年8月13日,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皖0523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由和县人民政府成立的华星化工清算组担任华星化工管理人。2021年9月10日,管理人发布《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招募战略投资人的公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经审慎考虑,公司已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意向书》,并缴纳诚意金500万元。
根据华星化工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司拟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计划以现金出资的方式受让华星化工100%股权含代偿其对外全部债务。
二、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8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文明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农药生产;农药批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化肥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食用盐加工;非食用盐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贸易经纪;销售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成立日期:2015年01月06日
注册地址: 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乌江镇
股权情况:上海大生农业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三、审批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议案》,本议案不需要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辉隆股份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影响
华星化工作为集基础化工和农药化工产品生产、研发、销售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国农药工业重点骨干企业,与公司下属公司安徽辉隆瑞美福农化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海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海南省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均具有业务的协同性,具备投资价值。此次参与投资华星化工符合公司以“工贸并举、工业强企、以工带贸、以贸助工,以工哺农”的发展方向,有利于资源整合,降低生产成本,实现市场渠道、客户资源和技术研发等资源共享,形成良好的产业链、供应链协同效应,通过打通“化工原料一农药中间体一农药制剂一农资服务”产业链,巩固强化产业链竞争优势,进一步提高公司在农药化工领域的产业价值和行业地位。
五、本次参与招募的风险提示
鉴于本次招募投资人以公开方式进行,公司在提交报价后是否能成为最终重整投资人并开展谈判、签署协议等均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后续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1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1日以送达和通讯的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12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中天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此次拟参与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符合公司以“工贸并举、工业强企、以工带贸、以贸助工,以工哺农”的发展方向,有利于资源整合,形成良好的产业协同效应。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向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议案》。
二、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0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1日以送达和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12月29日在公司19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贵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9位董事,实到9位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内部规章制度的议案》;
公司对现执行的内部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内部制度从人员管理、业务经营、流程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的标准,从而更好地规范公司内部管理,优化业务流程,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议案》;
《公司关于向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