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1]97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根据相关要求对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0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根据上交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的部分内容进行补充与修订,主要修订事项如下:“问题2.关于本募项目”、“问题3.关于发行人经营业绩下滑”、“问题4.关于本募项目收益测算”、“问题5.关于补充流动资金”、“问题6.关于财务性投资”、“问题7.关于客户变动较大”、“问题8.关于应收账款及现金流”、“问题10.关于客户产品召回”及“问题11.关于诉讼纠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等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