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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电脑被雷击
2023-06-25 10:44  浏览:53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1-117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2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2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董事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钰峰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3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05,738,393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拟在中国银行苏州工业园区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营业部、中国光大银行苏州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民生银行北京新源里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仅用于存储、使用和管理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本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与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的其他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朱钰峰、朱共山、孙玮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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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及长远业务发展。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上限为85,000万元人民币,本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新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1月13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1-118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13日(周四)14:00起

■ 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7日(周五)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1月13日(周四)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13日(周四)14:00起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13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9:15至2022年1月13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7日(周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1、审议《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审议《关于新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二)有关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2、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议案1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议案2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2年1月12日(周三)9:30-11:30,13:00-15:00;

2、登记方式:

为了保证股东大会按时召开,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需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提前进行会议登记。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填写附件3);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填写附件2);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填写附件2);

(3)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2022年1月12日(周三)15:00前送达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相关股票的投票权应由登记在册的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征求投资者意见后行使。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本人如需参加股东大会,应作为受托人由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委托参加。

■ 电子邮箱:ir-gclet@gclie.com

■ 信函: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直接送达登记地址,并请注明

“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4、会议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协鑫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215000)。

■ 联系人:陈银凤

■ 联系电话:0512-68536762

■ 电子邮箱:ir-gclet@gclie.com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6、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15”,投票简称为“协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13日(周四)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

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于2022年1月13日(周四)召开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均有效。

附件3: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至2022年1月7日(周五)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协鑫能科(股票代码:002015)股票,现登记参加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1-119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

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3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05,738,393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1)。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拟在中国银行苏州工业园区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营业部、中国光大银行苏州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民生银行北京新源里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仅用于存储、使用和管理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本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与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的其他事项。公司在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后,将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1-120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预计2022年度与关联人的交易总额为23,000万元,其中向关联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6,500万元,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500万元,向关联人承租房屋等关联交易金额为3,000万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朱钰峰、朱共山、孙玮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注:因协鑫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人数量较多,难以披露全部关联人信息,因此对于预计发生交易金额小于2,800万元的关联人,以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审议及披露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8)。

注:2021年1-11月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其交易金额占公司总体业务比重较小。2021年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总金额的详细比例,待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完成编制后,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人基本情况

(1)协鑫天然气贸易(广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军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凝彩路26号(自编六栋) 206 房

经营范围:石油制品批发(成品油、危险化学品除外);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燃气经营(不设储存、运输,不面向终端用户);能源技术咨询服务;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国内水运船舶代理。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注:以上2020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苏州协鑫工业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战军

注册资本:24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

经营范围:单晶硅、多晶硅、LED半导体照明、OLED显示、动力电池及相关产品的研发、检测、销售;节约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本公司研发所需原辅材料、仪器设备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以及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注:以上2020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说明:

上表关联人与公司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依法存续经营,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各关联方将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机制,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或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执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与各关联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正常业务范围,能充分利用各方拥有的资源,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与合作共赢,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公司2021年度与相关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预计与相关关联方在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23,000万元人民币。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且交易定价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低于预计总金额,系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遵循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减少关联交易发生的原则,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的额度预计,系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且交易定价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1-121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

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协鑫能科”)分别于2021年4月7日、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207.64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下属公司在申请银行授信中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201.24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98.7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02.54亿元。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9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公司于2021年3月公告了《协鑫能科电动汽车换电业务发展规划》,并召开移动能源战略转型发布会,重点发展布局以绿色出行为主的移动能源业务。根据移动能源业务发展及融资需求,需新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上限为85,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下属公司在申请银行授信中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本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新增对外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决策权限,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新增对外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新增预计担保情况

根据公司移动能源业务发展及融资需求,新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在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内向以下列示的下属子公司或项目提供合计8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苏州聖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6幢三楼308室

4、法定代表人:费智

5、注册资本: 1,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汽车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规划设计管理;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广告设计、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新成立公司暂无财务数据。

(二)徐州鑫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徐州鑫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徐州市云龙区文体活动中心9楼909A室

4、法定代表人:徐庭阳

5、注册资本:3,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电池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电车销售;插电式混合动力专用发动机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轮胎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软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工程管理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网络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新成立公司暂无财务数据。

(三)湖南胜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湖南胜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投资)

3、注册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井湾子街道湘府东路二段258号双塔国际广场栋713号

4、法定代表人:史钟庆

5、注册资本: 1,000万元

6、经营范围:新能源的技术开发、咨询及转让;汽车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机械技术开发服务;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零配件、新能源汽车零配件、通用机械设备、新能源汽车、各种商用汽车、工程机械车、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产品与系统的销售、运营及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的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的运营;新能源汽车充电信息化平台开发运营;新能源汽车换电站的运营;为电动汽车提供电池充电服务;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经营;汽车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市场调查;电气设备零售;广告设计;广告国内代理服务;新能源汽车运营;新能源汽车维修;新能源汽车应急救援管理服务。(未经批准不得从事P2P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资管及跨界从事金融、第三方支付、虚拟货币交易、ICO、非法外汇等互联网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新成立公司暂无财务数据。

(四)协鑫能源科技(武安)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协鑫能源科技(武安)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武安镇西竹昌村新民居一号楼一层

4、法定代表人:赵宇

5、注册资本:1,000万元

6、经营范围:新能源科技的技术开发、推广、咨询及转让;汽车信息咨询服务;汽车及其配件、充电桩及其配件、工程机械设备、电池、电气设备销售;汽车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市场调查;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新能源汽车换电站项目建设;充电桩服务。(不得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主管部门批准的车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新成立公司暂无财务数据。

(五)新疆协鑫移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新疆协鑫移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屯河北路时代广场A座1306号

4、法定代表人:施蔚东

5、注册资本:3,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规划设计管理;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广告设计、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新成立公司暂无财务数据。

(六)苏州焕动能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苏州焕动能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6幢三楼北区

4、法定代表人:徐庭阳

5、注册资本: 1,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技术推广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电池销售;电池制造;蓄电池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新成立公司暂无财务数据。

(七)协鑫能源科技服务(无锡)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协鑫能源科技服务(无锡)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梅村锡群路18号

4、法定代表人:陈刚

5、注册资本: 2,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桩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机械设备租赁;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规划设计管理;工程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汽车租赁;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汽车新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新成立公司暂无财务数据。

(八)东莞协鑫换电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东莞协鑫换电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泰和商业街12号116室

4、法定代表人:杨累

5、注册资本: 2,5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桩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电池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充电控制设备租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新成立公司暂无财务数据

(九)新疆协鑫丰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新疆协鑫丰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宏杨路999号中小企业创新园(科创谷)1号楼103室

4、法定代表人:施蔚东

5、注册资本: 3,5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规划设计管理;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广告设计、代理;电池销售;蓄电池租赁;销售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新成立公司暂无财务数据。

(十)湖北协鑫润煌新能源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湖北协鑫润煌新能源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太岳北路35号1658孵化器12楼1201室(自主申报)

4、法定代表人:史钟庆

5、注册资本: 8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机械设备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新车销售;电池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桩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市政设施管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广告设计、代理;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新成立公司暂无财务数据。

(十一)衡阳协鑫新能源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衡阳协鑫新能源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湖南省衡阳市高新区华兴街道25号街区(长丰大道33号)衡阳市科学技术局422-A11

4、法定代表人:史钟庆

5、注册资本: 1,600万元

6、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充电桩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电池销售;蓄电池租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及民间资本投融资中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新成立公司暂无财务数据。

(十二)协鑫(成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协鑫(成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青华东路196号附1021号

4、法定代表人:张锋

5、注册资本: 1,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机械设备租赁;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规划设计管理;工程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汽车租赁;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汽车新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新成立公司暂无财务数据。

四、本次新增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上述被担保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同时,公司可通过子公司作为具体担保合同的担保主体,每笔担保金额及期限根据具体合同另行约定。

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及长远业务发展。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上限为85,000万元人民币,本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新增担保额度预计发生对外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下属公司,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各下属公司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银行授信以及开展业务活动等事项需要,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本次公司对外担保的目的和风险评估

1、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及下属公司各项业务的快速开展,根据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及下属公司需加大融资能力,通过提供担保,解决下属公司经营中对资金的需求问题,有利于下属公司保持必要的周转资金,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能直接或间接分享下属公司的经营成果。

2、本次担保对象为控股子公司的,在担保期限内公司有能力控制其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及决策,可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故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不提供同比例担保。

3、本次担保对象为合营或联营企业的,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

八、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对外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为1,790,781.24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12.6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为1,160,108.37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2.54%。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包括本次新增预计额度)为216.14亿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77.35%,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209.74亿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66.18%。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注:对外担保总额度,包括本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金额85,000万元,本次新增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1-122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

质押等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协鑫能科”)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其辰”)通知,获悉上海其辰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上海其辰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冻结并已解除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27日,控股股东上海其辰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并已解除冻结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冻结并已解除冻结基本情况

因合同纠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以下简称“农行上海普陀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农行无锡分行”)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上海其辰持有本公司160,000,000股的股票于2021年1月4日被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经上海其辰与农行上海普陀支行、农行无锡分行积极协调沟通,该笔冻结股份于2021年2月1日解除了冻结。

2、 截至2021年12月27日,控股股东上海其辰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三、业绩承诺股份补偿的情况

(一)2019年5月,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之标的资产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的相关股份已完成了资产过户。根据公司与上海其辰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公司与上海其辰、苏州工业园区秉颐清洁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秉颐清洁能源”)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及秉颐清洁能源出具的《关于业绩补偿的承诺函》,上海其辰和秉颐清洁能源所需承担的业绩补偿义务主要内容如下:

1、盈利预测补偿方式

各方同意,盈利预测补偿方式为股份补偿及现金补偿。补偿义务发生时,业绩补偿义务人优先以其通过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前述股份不足补偿的,由业绩补偿义务人以从二级市场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当股份补偿的总数达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总数的90%后仍需进行补偿的,业绩补偿义务人可以自主选择采用现金或者股份的形式继续进行补偿,直至覆盖业绩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全部金额。业绩补偿义务人累积补偿的总金额不超过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

2、整体减值测试补偿

盈利预测补偿期间届满后,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当年度财务报告时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出具年度财务报告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经减值测试,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盈利预测补偿期间内已补偿现金金额+盈利预测补偿期间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价格(如在盈利预测补偿期间内上市公司有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息等事项,该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则业绩补偿义务人应当另行进行补偿。业绩补偿义务人另行补偿时,应优先以其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认购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若上海其辰触发上述股份补偿义务,公司将督促上海其辰根据相关协议和承诺履行对应义务并按规定予以披露。

四、股份冻结并已解除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上述股份事项于2021年1月4日冻结,并于2021年2月1日解除冻结,不涉及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涉及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产生影响。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也不会导致其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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