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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福不双至祸不单行
2023-06-25 00:38  浏览:4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667,000股,占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泰医疗”)总股本的2.50%,限售期为12个月。

●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8,314,53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42.47%,限售期为12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月7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2月7日出具《关于同意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5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670,000股,并于2021年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66,67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2,941,5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4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728,4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59%。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607,781股已于2021年7月7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和战略配售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具体情况为:

1、涉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东19名,对应股份数量28,314,53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42.47%。

2、涉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2名,为中金公司惠泰医疗1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资管计划(以下简称“惠泰 1 号资管计划”)及中金公司惠泰医疗2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资管计划(以下简称“惠泰2 号资管计划”),对应股份数量1,667,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2.50%。

上述限售股股东数量合计为21名,对应股份数量为29,981,5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97%,限售期均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2年1月7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和战略配售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情况如下:

(一)除公司实际控制人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徐轶青、戴振华、胡旭波、韩永贵、龚蕾、蒋亚超、代光荣、Yuchen Qiu、刘芳远和王卫承诺:

展开全文

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A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A股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A股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A股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A股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A股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所持A股股票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4、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5、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6、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7、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启明维创(上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QM33 LIMITED、深圳市惠深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启华三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启明融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启明创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富星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益一新、南通东证慧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程凡、南通东证富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通惠圳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启明融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惠市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南通惠惠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黄政承诺:

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若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韩永贵、Yuchen Qiu和张勇承诺:

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惠泰1号资管计划及惠泰2号资管计划承诺获得战略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惠泰1号资管计划及惠泰2号资管计划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战略配售股东无其他关于上市流通的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惠泰医疗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惠泰医疗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9,981,531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44.97%,限售期为12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月7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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