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姜旭先生、持股5%以上股东蒋小荣女士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姜旭先生通过其控制的企业以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合计5,005.35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姜旭先生于2019年10月25日作出的股份增持承诺已履行完毕。
2、持股5%以上股东蒋小荣女士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29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4%。
一、关于姜旭先生股份增持承诺履行情况
1、增持股份的基本情况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金莱特”)于2021年12月28日收到公司副董事长姜旭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承诺完成的告知函》,姜旭先生以其实际控制的南昌新巨耀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12月27日至2021年12月28日期间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合计5,005.35万元,已履行其于2019年10月25日作出的股份增持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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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南昌新巨耀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姜旭先生。
2、本次增持后姜旭先生的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姜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权激励授予的股份238,000股;本次通过其实际控制的南昌新巨耀科技有限公司合计增持公司股份3,290,000股。增持后,姜旭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合计3,52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11%。
3、承诺情况
姜旭于2019年10月25日作出承诺:将于收到第一期收购价款后12个月内,以个人名义或其控制的企业,以不少于收购价款中的5,000万元增持金莱特股票,增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票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参与金莱特定向增发项目等,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股份锁定。股票购买方及其一致行动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不得导致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条件不符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将遵守如下股份锁定约定:
1)自购买金莱特股票完成日起24个月内,股票购买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质押金莱特股票,亦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任何第三方达成协议安排、承诺或保证。
2)自购买金莱特股票完成日起届满24个月且如下条件全部满足后,股票购买方本次可转让或质押的股票数量为其持有金莱特股票总数的50%:①金莱特依法公布承诺年度第二年的年度报告和标的公司《专项审核报告》;②业绩承诺方已完成承诺年度第一、二年的承诺净利润。如业绩承诺方未完成承诺年度第一、二年的承诺净利润,则股票购买方应在金莱特依法公布承诺年度第二年的年度报告和标的公司《专项审核报告》以及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后,可转让或质押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
展开全文3)自购买金莱特股票完成日起届满36个月且如下条件全部满足后,股票购买方本次可转让或质押的股票数量为其持有金莱特股票总数的100%:①金莱特依法公布承诺年度第三年的年度报告和标的公司《专项审核报告》、《减值测试报告》;②业绩承诺方已完成承诺年度第一、二、三年的承诺净利润。如业绩承诺方未完成承诺年度第一、二、三年的承诺净利润,则股票购买方应在金莱特依法公布承诺年度第三年的年度报告和目标公司《专项审核报告》、《减值测试报告》以及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后,可转让或质押本次解除限售锁定的剩余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姜旭先生已完成股份增持承诺,本次增持的3,528,000股公司股票尚需继续遵守股份锁定承诺。
二、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蒋小荣女士减持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大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45)。近日公司收到蒋小荣女士的通知,蒋小荣女士于2021年12月27日至2021年12月28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其持股比较减少1%,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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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变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
2、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备查文件
1、姜旭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承诺完成的告知函》
2、蒋小荣女士出具的《关于持股减少1%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