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1-132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4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12月28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增公司202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及2021年6月16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2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为658,014,375.77元,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港兴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兴公司”)与中海油珠海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油珠海天然气”)发生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50,000,000元。鉴于天然气销售价格持续上涨,为提前锁定天然气采购成本,根据港兴公司业务拓展及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将其与中海油珠海天然气202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增70,000,000元。调整后,该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220,000,000元,公司202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为728,014,375.77元。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增公司202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鉴于中海油珠海天然气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总裁冯鑫先生任中海油珠海天然气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关联董事冯鑫先生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关于电力集团为广东粤电珠海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决议,为进一步拓展新能源板块业务,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集团”)以自筹资金8,918.70万元增资入股广东粤电珠海海上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公司”),获得珠海公司20%股权。截至目前,该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现为增强珠海公司资本实力,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电力集团拟与其他股东方共同为其增加注册资本70,457.2万元,其中电力集团按出资比例以现金方式出资14,091.44万元,增资完成后,珠海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2,863.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电力集团为广东粤电珠海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展开全文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1-133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增公司2021年预计日常关联
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调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概述
根据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及2021年6月16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2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为658,014,375.77元,其中公司下属企业与中海油珠海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油珠海天然气”)发生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50,000,000元,类别为“向关联人采购燃料和动力”,主要内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港兴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兴公司”)向中海油珠海天然气支付采购天然气的费用。截止2021年10月,该项关联交易已发生金额为148,892,604.24元。
鉴于天然气销售价格持续上涨,为提前锁定天然气采购成本,根据港兴公司业务拓展及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将其与中海油珠海天然气202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增70,000,000元。调整后,该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220,000,000元,公司202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为728,014,375.77元。
因中海油珠海天然气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总裁冯鑫先生任中海油珠海天然气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关联董事冯鑫先生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上述调增预计关联交易额度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公司名称:中海油珠海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597461589T
3、成立时间:2012年6月11日
4、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榕树湾8号珠海港商业中心1901-4号
5、法定代表人:李钻
6、注册资本:人民币11,751万元
7、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投资天然气管网的建设、管理;管道天然气的经营(不含香洲区,取得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业务发展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中海油珠海天然气业务发展稳健,经营状况正常。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海油珠海天然气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68,952,494.39元,净资产87,199,070.54元,营业收入252,704,710.01元,净利润7,085,550.69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中海油珠海天然气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78,758,156.57元,净资产93,608,995.71元,营业收入309,875,211.00元,净利润1,811,616.10元。
10、主要股东:公司持有其35%股权,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65%股权。
11、关联关系:因公司董事、总裁冯鑫先生任其董事构成关联关系。
12、信用情况: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途径核查,中海油珠海天然气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根据港兴公司与中海油珠海天然气签订的协议,港兴公司拟在2021年向中海油珠海天然气采购燃气。双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在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由双方协商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增公司202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基于港兴公司业务拓展及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港兴公司提前锁定天然气采购成本,稳定天然气供应量。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采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该事项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本次调增公司202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
2、公司《关于调增公司202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在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时,经过我们事前认可。该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日常关联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局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1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1-134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电力集团
为广东粤电珠海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事项概述
根据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决议,为进一步拓展新能源板块业务,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集团”)以自筹资金8,918.70万元增资入股广东粤电珠海海上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公司”),获得珠海公司2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电力集团增资入股广东粤电珠海海上风电有限公司的公告》。截至目前,该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现为增强珠海公司资本实力,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电力集团拟与其他股东方共同为其增加注册资本70,457.2万元,其中电力集团按出资比例以现金方式出资14,091.44万元,增资完成后,珠海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2,863.4万元。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方式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电力集团自筹资金。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粤电珠海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1P12GX7
3、成立时间:2018年5月16日
4、注册资本:人民币42,406.2万元
5、注册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西路1472号物流中心2栋5楼C区
6、法定代表人:李劲
7、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新能源、分布式能源、储能项目、海上风电项目的设计、开发、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新能源的技术研发、应用、推广及相关技术合作;风力发电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新能源相关设备的检测与检修;风力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信用情况: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途径核查,珠海公司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三)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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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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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经营情况
本次珠海公司三方股东共同增资主要用于建设珠海金湾海上风电项目。珠海金湾海上风电项目位于珠海金湾区三灶岛南侧、高栏港东侧海域,规划场址约52平方公里,安装55台明阳智能MySE5.5MW抗台风型海上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300MW。截止2021年10月,珠海公司金湾海上风电项目已完成55台风电机组并网发电。
三、本次增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珠海公司进行增资符合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及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大力发展新能源板块的战略方向,通过增资珠海公司有助于为开发广东珠海金湾海上风电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能源产业头部企业的战略合作,实现新能源业务的突破,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