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18 证券简称:法狮龙 公告编号:2021-058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24日、12月27日、12月2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风险提示: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或“本持股计划”)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有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方案,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协议尚未签订,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协议能否签订,存在不确定性;若员工认购金额较低时,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成立或者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12月24日、12月27日、12月2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公司2021年12月28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法狮龙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沈正华、王雪娟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了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组、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展开全文(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及市场传闻,也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有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方案,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协议尚未签订,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协议能否签订,存在不确定性;若员工认购金额较低时,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成立或者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不存在其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2 月 28 日
证券代码:605318 证券简称:法狮龙 公告编号:2021-057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武原大道588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沈正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有:王雪娟,沈正华,陆周良,沈中海,。其中独立董事冯震远,独立董事蒋荃,独立董事朱利祥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有:潘晓翔,朱金桃,严良丰;
3、董事会秘书蔡凌雲,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3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并且均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但无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王慈航、苏致富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