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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张馨予重开评论
2023-06-24 20:37  浏览:34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培兴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恒久”、“公司”)于2021年9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迅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培兴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82,8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

2021年11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2021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董事、副总经理张培兴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获悉张培兴先生减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因四舍五入所致。

张培兴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于上述期间减持的本公司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其上述股份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孳生的股份;张培兴先生于2017年12月自二级市场增持的公司股份,及其增持后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孳生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因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份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并在减持实施过程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了减持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张培兴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3.张培兴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备查文件

张培兴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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