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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少女时代踩中国国旗
2023-06-24 01:05  浏览:38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1-150

债券代码:123123 债券简称:江丰转债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除上述第四十项、第四十一项条款进行修改以外,无其他内容修改。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改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作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1-148

债券代码:123123 债券简称:江丰转债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5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2021年1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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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3人,董事长姚力军先生,董事张辉阳先生、徐洲先生,独立董事费维栋先生、张杰女士和刘秀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姚力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与北京睿昇精机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沈阳睿昇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睿昇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睿昇公司接受公司的代工订单,向公司供应半导体设备零配件,有利于保障公司半导体设备零配件供应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加速推动公司半导体精密零部件事业的发展,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且本次交易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签订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已发表相关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同意公司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对《公司章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进行修改,具体内容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本次修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的《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认为上述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提高被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的《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认为上述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保证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或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5)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和激励对象是否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在出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等情形时,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或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激励对象发生离职、退休、死亡等特殊情形时,处理激励对象获授的已解除限售或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9)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发生修订的,授权董事会依据该等修订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以及本次会议须由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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