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泰汽车”、“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21〕第212号)。公司高度重视,现就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答复说明如下:
一、核实财务投资人是否存在与无关联企业共用同一电话、邮箱的情形,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及原因。请公司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经核实发现财务投资人海南指明灯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中科汇投资有限公司存在与其他企业共用同一电话、邮箱的情形。
1、海南指明灯投资有限公司与14家企业共用同一电话、9家企业共用同一邮箱。其中,中财家族办公室(海南)投资有限公司、聚赢投(海南自贸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积分币(海南)电子竞技有限公司、企投管家(海口)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企业管家(海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企富星国际投资(海南)有限责任公司、海南源鑫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万柏家族办公室(海南)投资有限公司、聚赢投(海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系海南指明灯投资有限公司股东李宏财、刘延东持股或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企业存在关联关系,海南吉泰大蓄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卓友荟萃供应链实业有限公司、海南泛在物联网有限公司、中投信达(海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与海南指明灯投资有限公司无任何关联,无任何人员担任其公司职务,系委托工商代办企业,擅自填报电话、邮箱信息所致,现海南指明灯投资有限公司已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对该情况予以修改。
2、深圳中科汇投资有限公司与5家企业共用同一电话、邮箱。其中,深圳中科汇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由深圳中科汇投资有限公司股东李贻春、刘峄持股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与深圳中科汇投资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深圳中科汇保理有限公司系深圳中科汇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前股东王诗涵投资设立与深圳中科汇投资有限公司无任何关联,无任何人员担任其公司职务。鑫达宏(深圳)资询有限公司系深圳中科汇投资有限公司车辆托管单位,目前深圳中科汇投资有限公司与该公司共用同一电话、邮箱。深圳久盈百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深圳中科汇投资有限公司财务工作人员丁珍曾经工作单位,现与该员工已无任何关联,但仍留存该员工的联系方式,尚未进行工商登记变更,深圳市奈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系深圳中科汇投资有限公司财务人员丁珍代账公司,与深圳中科汇投资有限公司及其股东无关联,现深圳中科汇投资有限公司已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对共用同一电话、邮箱情况予以修改。
二、12名财务投资人中非自然人主体的实际控制人、成立日期,以及12名财务投资人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为重整投资人指定的关联方、参与你公司破产重整的目的及其投资金额的来源、是否存在股票代持及利益输送的情形。请公司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财务投资人中非自然人主体的实际控制人、成立日期如下:
1)深圳市夏泰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21年11月9日,由丽水快鱼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杭州华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丽水君灵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深圳市明聪投资企业、海南兴泓投资有限公司投资设立,根据深圳市夏泰洛投资合伙企业合伙协议规定,海南兴泓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对深圳市夏泰洛投资合伙企业实施控制。海南兴泓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0月29日,由股东赵梁、李刚、葛慧慧分别持有该公司40%、30%、30%股权,赵梁系海南兴泓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是深圳市夏泰洛投资合伙企业实际控制人。(具体详见律所核查意见)
展开全文2)长春市合众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成立于2021年11月8日,由长春市众仁经贸有限公司、长春长和化工材料有限公司投资设立,根据长春市众合投资中心合伙协议约定,执行事务合伙人长春市众仁经贸有限公司对长春市众合投资中心实施控制,长春市众仁经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0月17日,由股东董珏、侯佳明分别持有该公司60%、40%股权,董珏系长春市众仁经贸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是长春市众合投资中心实际控制人。
3)长春市硕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成立于2021年11月8日,由松原市嘉怡石油经销有限公司、吉林市众拓汽车材料有限公司投资设立,根据长春市硕成投资中心合伙协议约定,执行事务合伙人松原市嘉怡石油经销有限公司对长春市硕成投资中心实施控制,松原市嘉怡石油经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6月8日,由股东李国辉、李德文分别持有该公司90%、10%股权,李国辉系松原市嘉怡石油经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是松原市嘉怡石油经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4)海南指明灯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1月11日,由股东李宏财、刘延东分别持有该公司90%、10%的股权及表决权,李宏财系海南指明灯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职务,是海南指明灯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5)深圳中科汇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0月8日,由股东李贻春、刘峄分别持有该公司55%、45%股权及表决权,李贻春系深圳中科汇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并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职务,系深圳中科汇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6)湖南致博智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21年8月9日,由朱六平、朱晟晨、石曼丽、天津弘邦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李啸、蓝浚华、陈驰、吴圣、李犁、陈人可、万洋、王旭婷、湖南省科宏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湖南致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南致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湖南致博智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实施控制,湖南致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9日成立,由股东周智玉、韩娜娜分别持有公司60%、40%股权,周智系湖南致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职务,是湖南致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7)上海简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成立于2016年2月25日,由周强、邓凯投资设立,并由周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执行合伙人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通过上述安排周强对上海简帧投资管理中心实施控制,周强系实际控制人。
8)东莞市余珩波科技企业(有限合伙)于2021年11月30日,由瞿珩、余雁平、黄波投资设立,由瞿珩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执行合伙人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通过上述安排瞿珩对东莞市余珩波科技企业实施控制,瞿珩系实际控制人。
9)吉林省嘉德投资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成立,目前由何力军持有公司100%股权,系吉林省嘉德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10)大连三地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2日成立,股东周丽丽、郭传福各持有公司50%股权,由郭传福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职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系郭传福。
2、根据12名财务投资人情况说明以及对财务投资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核查,确认12名财务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重整投资人指定的关联方。
3、众泰汽车作为民族汽车品牌,虽然公司目前面临困境,但多年来保有自身完整的产业链及供应商资源,财务投资人看好众泰汽车未来发展以及我国汽车市场的发展潜力,财务投资人可以利用自身资源优势,让众泰汽车更好的发展。
4、参与我公司破产重整的投资金额均来自投资人股东或投资人个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资金额来源合法,不存在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的情形,不存在通过非法贷款或发行债券筹集的情形。
1)关于深圳市夏泰洛投资合伙企业资金来源的核查过程
(1)查阅了丽水快鱼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丽水君灵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杭州华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明聪投资企业银行回单,截至2021年11月19日,深圳市夏泰洛投资合伙企业实收投资款为人民币1.5亿元;
(2)2021年12月15日,深圳市夏泰洛投资合伙企业及其股东出具《关于深圳市夏泰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众泰资产重整项目资金来源的情况说明》承诺:“本公司的出资资金来源为股东出资,股东出资系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公司及出资股东承诺该等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的情形,不存在通过非法贷款或发行债券筹集的情形,承诺对以上说明的真实性负责,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关于长春市众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资金来源的核查过程
(1)查阅了长春市众仁经贸有限公司银行回单,截止2021年11月23日,长春市众合投资中心实收投资款为人民币3亿元;
(2)长春市众合投资中心及其股东长春市众仁经贸有限公司出具《情况说明》承诺:“本公司的出资资金来源为股东出资,股东出资系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公司及出资股东承诺该等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的情形,不存在通过非法贷款或发行债券筹集的情形,承诺对以上说明的真实性负责,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长春市硕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资金来源的核查过程
(1)查阅了松原市嘉怡石油经销有限公司银行回单,截止2021年11月9日,长春市众合投资中心实收投资款为人民币1.5亿元;
(2)长春市硕成投资中心及其股东松原市嘉怡石油经销有限公司出具《情况说明》承诺:“本公司的出资资金来源为股东出资,股东出资系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公司及出资股东承诺该等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的情形,不存在通过非法贷款或发行债券筹集的情形,承诺对以上说明的真实性负责,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海南指明灯投资有限公司资金来源的核查过程
(1)查阅了深圳市楷盛盈科技有限公司与海南指明灯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银行回单,截止2021年12月9日,海南指明灯投资有限公司自筹投资款3亿元;
(2)2021年12月16日,海南指明灯投资有限公司出具《资金来源说明》证明:“我司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5)湖南致博智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资金来源的核查过程
(1)查阅了朱六平、朱晟晨、石曼丽、天津弘邦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李啸、蓝浚华、陈驰、吴圣、李犁、陈人可、万洋、王旭婷、湖南省科宏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湖南致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银行回单,截止2021年11月22日,湖南致博智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实收投资款2148.24万元。
(2)2021年11月6日,湖南致博智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朱六平、朱晟晨、石曼丽、天津弘邦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李啸、蓝浚华、陈驰、吴圣、李犁、陈人可、万洋、王旭婷、湖南省科宏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湖南致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关于资金来源的说明》承诺:“本机构/本人作为有限合伙人投资于湖南致博智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资金来源于本机构/本人的自有资金,且本机构/本人承诺该等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的情形,不存在通过贷款或发行债券筹集的情形。”
6)上海简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资金来源的核查过程
(1)查阅了上海简帧投资管理中心《简帧世纪元瑞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户划款流水,由投资人刘芳、花东萍、黄明瑞、张春贺、王菲、刘金涛、高勇、曾冬青、郑昭军、景岳购买基金产品,截止2021年11月11日,上海简帧投资管理中心实收投资款2040万元。
(2)2021年12月15日,上海简帧投资管理中心出具《关于上海简帧投资管理中心参与众泰资产重整项目资金来源的情况说明》确认:“上海简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通过《简帧世纪元瑞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980)重整计划,拟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签署《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投资协议》,按1.5元/股受让众泰汽车资本公积转增的股票【13600000】股,认购款项合计2040元。以上全部款项均来自《简帧世纪元瑞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资产。”
7)东莞市余珩波科技企业(有限合伙)资金来源的核查过程
(1)查阅了东莞市余珩波科技企业往来户银行明细单,由股东瞿珩、黄波、余雁平向东莞市余珩波科技企业转入投资款,截止2021年12月8日,湖南致博智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实收投资款900万元。
(2)2021年12月20日,东莞市余珩波科技企业及其股东出具《承诺函》承诺:“本企业的出资资金来源为合伙人出资,合伙人出资资金系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企业及出资合伙人承诺该等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的情形,不存在通过非法贷款或发行债券筹集的情形,并承诺对以上说明的真实性负责,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吉林省嘉德投资有限公司资金来源的核查过程
(1)查阅了吉林省嘉德投资有限公司企业存款对账单,由高晨曦、马赫、高博泰、何力军、史婕转入投资款,截止2021年11月7日,吉林省嘉德投资有限公司实收投资款1800万元。
(2)2021年12月19日,吉林省嘉德投资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出具《资金来源于股东的承诺函》承诺“本公司的出资资金来源为股东出资,股东出资系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公司及出资股东承诺该等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的情形,不存在通过非法贷款或发行债券筹集的情形,承诺对以上说明的真实性负责,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大连三地科技有限公司资金来源的核查过程
(1)查阅了大连三地科技有限公司交易明细清单,大连三地科技有限公司所支付的投资款系公司自有资金,截止2021年12月9日,向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转入投资款1500万元。
(2)2021年12月16日,大连三地科技有限公司出具《投资人出资说明》承诺:“我司作为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投资人,所出资金为我司自有资金,本公司承诺该等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的情形,不存在通过非法借贷或发行债券筹集的情形,承诺对以上说明的真实性负责,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深圳中科汇投资有限公司
(1)查阅了深圳市楷盛盈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中科汇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银行回单,截止2021年12月9日,深圳中科汇投资有限公司自筹投资款2760万元;
(2)2021年12月17日,深圳中科汇投资有限公司出具《资金来源说明》证明:“我司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11)竺伟资金来源的核查过程
(1)查阅了竺伟中国建设银行交易明细清单,竺伟所支付的投资款系本人自有资金,截止2021年11月10日,向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转入投资款1.5亿元。
(2)2021年12月17日,竺伟出具《资金来源》情况说明,承诺:“本人此次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本人承诺对以上说明的情况的真实性负责,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余超资金来源的核查过程
(1)查阅了余超中国工商银行交易明细清单,余超所支付的投资款系本人自有资金,已向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转入投资款1.5亿元。
(2)2021年12月17日,余超出具《资金来源》情况说明,承诺:“本人此次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本人承诺对以上说明的情况的真实性负责,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从股权穿透以及关联方、资金来源等方面进行核查,财务投资人均不存在股票代持及利益输送的情形。财务投资人出具的《情况说明》明确“公司各个直接、间接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成为贵公司职工持股或为其他人代持股份的情形”。
三、核实财务投资人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主要债权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回复:
1、根据《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情况,现众泰汽车控股股东变更为江苏深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权益变更前,公司原控股股东为铁牛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应建仁、徐美儿。变动前股权结构关系如下:
■
1)通过对财务投资人股权穿透以及关联方、资金来源等方面进行核查,确认财务投资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建仁、徐美儿不存在交易往来、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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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对外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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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关联方任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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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股权穿透以及关联方、资金来源等方面进行核查,确认财务投资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往来的情况、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输送安排。
3、根据核查发现,目前公司前十大债权人均为商业银行,财务投资人所投资资金来源于投资人股东或投资人个人,与债权人不发生关联关系,无其他利益安排。
1)财务投资人分别向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确认:1、财务投资人及关联方(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企业)与公司、江苏深商及其推荐的其余11位财务投资人不存在最近三年发生交易往来的情况、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输送安排。
四、你公司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
无。
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市京师(长春)律师事务所发表的《核查意见》。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