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上海市江宁路1207号新国脉大厦)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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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安民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的表决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陈文俊、黄智勇、闫栋、芮斌、郭建民因公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王瑜、窦莉萍因公请假;
3、公司副总经理张明杰、董事会秘书魏朝晖、财务总监胡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与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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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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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已获表决通过。
2、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实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已对议案1回避表决。
3、根据现场与网络投票的结果,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建、孙晨怡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