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程扬、鞠万金、汪兆华、李战功和特定股东张文举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泉华”)于近日收到董事程扬、鞠万金、汪兆华、李战功和特定股东张文举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1年9月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监事何世平、吕小荣、谢光元和高级管理人员高安民以及特定股东刘仲昆、舞钢市昊扬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股份预披露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经过半,现将董事程扬、鞠万金、汪兆华、李战功和特定股东张文举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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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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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上述股东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进展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和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