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2月23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泛海控股”)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京02执1577号《执行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12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长城资产收购兴业银行对武汉公司的8.1亿元债权。同时,武汉公司、长城资产等相关方签署了《还款协议》,武汉公司将向长城资产偿还债务。武汉公司为上述债务提供担保措施,公司为武汉公司偿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2月2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执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武汉公司、公司与长城资产民事纠纷一案,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做出的(2021)京方正执行证字第00036号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长城资产(申请执行人)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责令武汉公司、公司立即履行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逾期不执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强制执行。
三、其他
公司将积极与长城资产开展沟通协商,争取尽快解决争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