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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到期暨被动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降临歌词
2023-06-22 20:43  浏览:53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股份暨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以及被动减持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邦投资集团”或“控股股东”)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10,958,4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21,916,8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4%,且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股份暨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

近日,公司收到丹邦投资集团出具的《被动减持计划减持完成情况并发起新被动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告知函》,根据相关规定,现将上述股东股份被动减持计划实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部分)。

(二)股东被动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相关方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减持股份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事项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减持股份数量;

3、丹邦投资集团于2021年6月16日至2021年12月23日期间,多次被东北证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平仓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强制执行。被动减持的股份28,817,1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6%,其中集中竞价交易被动减持10,92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司法划扣17,888,4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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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丹邦投资集团未做过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5、丹邦投资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被动减持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鉴于当前丹邦投资集团质押比例较高,其中质押/冻结股份数为36,011,998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72.54%。同时存在为公司逾期债务提供连带担保而导致的诉讼,不排除后续可能被司法拍卖或转让。若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被继续拍卖、划扣等,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被动减持预披露情况

根据公司收到的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邦投资集团”或“控股股东”)的《被动减持计划完成情况并发起新被动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告知函》,因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丹邦投资集团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丹邦投资集团将所持公司股份的3,000万股转入其在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由于丹邦投资集团开展的融资融券业务的担保品低于维保比例,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对丹邦投资集团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进行处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丹邦投资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49,645,4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融资纠纷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部分)。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5,479,2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且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4、减持方式:拟通过集中竞价,具体依实际情况而定。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减持。

6、拟减持的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丹邦投资集团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意向一致。

丹邦投资集团首发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即自2011年9月20日至2014年9月19日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2015年7月10日,丹邦投资集团在《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中承诺未来6个月内(即2015年7月10日-2016年1月10日)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已经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属于被动减持,由质权人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体的减持时间、数量、价格、是否完整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丹邦投资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的后续变化情况,并督促其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被动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未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鉴于当前丹邦投资集团质押比例较高,其中质押/冻结股份数为36,011,998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72.54%。同时存在为公司逾期债务提供连带担保而导致的诉讼,不排除后续可能被司法拍卖或转让。若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被继续拍卖、划扣等,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丹邦投资集团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被动减持计划提前终止并发起新被动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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