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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终审等裁判结果的公告会师是什么意思
2023-06-22 20:42  浏览: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蓝沙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沙信息”) 、控股子公司亚拓士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拓士”)于2021年12月23日、24日收到与娱美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娱美德”)、株式会社传奇IP、上海游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游光”)、上海时与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时与光”)和上海时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时光”)、浙江九翎网络科技有公司(原杭州九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九翎网络”)、上海敢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敢客”)、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恺英网络”)等5项诉讼案件二审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民事裁判结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1.(2017)沪 73 民初 617 号娱美德、株式会社传奇IP 诉亚拓士、蓝沙信息案;原审原被告均提出上诉,二审案号为(2020)最高法知民终402号

2.(2016)沪73民初739号亚拓士诉娱美德、恺英网络;娱美德提出上诉,二审案号为(2020)最高法知民终399号

3.(2018)沪 73 民初 3 号亚拓士诉娱美德、上海游光案;亚拓士提出上诉,二审案号为(2020)最高法知民终395号

4.(2018)沪 73 民初 2 号亚拓士诉娱美德、上海时与光、上海时光案;亚拓士提出上诉,二审案号为(2020)最高法知民终396号

5.(2018)沪 73 民初 1 号亚拓士诉株式会社传奇IP、九翎网络、上海敢客案;亚拓士提出上诉,二审案号为(2020)最高法知民终638号

以上案件的基本情况和一审判决情况详见公司 2019 年 5 月 2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之“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十四、抵押、质押、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等情况说明”和2019年12月24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7)。

二、终审等裁判结果

1.(2020)最高法知民终4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7)沪 73 民初 617 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娱美德有限公司、株式会社传奇IP的全部诉讼请求。

(娱美德有限公司、株式会社传奇IP全部诉讼请求具体如下:(1)确认蓝沙信息与亚拓士关于《传奇》游戏的《续展协议》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并确认《续展协议》无效;(2)蓝沙信息不可利用亚拓士的非法授权在2017年9月28日之后运营热血传奇PC客户端网络游戏中文版;(3)蓝沙信息、亚拓士共同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费用100万元;(4)蓝沙信息、亚拓士联合在《中国知识产权报》以及蓝沙信息官网(www.sdo.com以及ww.shandagames.com)首页显著位置连续三十天刊登声明,以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声明内容需事先征得原告的书面确认;(5)蓝沙信息、亚拓士共同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保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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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20)最高法知民终3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审判决为:(1)被告恺英网络停止依据其与被告娱美德于2016年6月28日签订的《MIR2 Mobile Game and Web Game License Agreement》(中文名称:传奇移动游戏和网页游戏授权许可合同)开发移动游戏和网页游戏;(2)被告娱美德、恺英网络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亚拓士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费用25万元;(3)驳回亚拓士的其余诉讼请求。)

3.(2020)最高法知民终3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8)沪 73 民初 3 号民事判决;

(二)娱美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中国知识产权报》公开发表声明以消除影响(声明内容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核);

(三)驳回亚拓士软件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4. (2020)最高法知民终3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8)沪 73 民初 2号民事判决;

(二)娱美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中国知识产权报》公开发表声明以消除影响(声明内容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核);

(三)驳回亚拓士软件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5. (2020)最高法知民终6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8)沪 73 民初 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重审。

三、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2020)最高法知民终402号、(2020)最高法知民终399号、(2020)最高法知民终395号和396号民事判决书为我国最高法的二审即终审生效判决,对本期或期后利润存有积极影响。(2020)最高法知民终638号民事裁定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不利影响。

1.(2020)最高法知民终402号民事判决通过对《传奇》游戏相关《续展协议》效力的终审裁判,对本期或期后利润存有积极影响。

自2001年运营《传奇》游戏以来,蓝沙信息投入了巨大的人力与物力成本,与《传奇》游戏共同著作权人亚拓士的紧密合作,将《传奇》IP打造成为中国市场上至今具有持续影响力的网络文化IP之一。历史上,蓝沙信息及亚拓士已就2003年续约及2005年续约取得对娱美德的胜利,维护了《传奇》IP在中国市场的市场和价值的稳定与繁荣。本次就最为重要的2017年续约取得中国最高法的终审判决认可,亚拓士和蓝沙信息未来有望更加稳固和长期的在中国市场持有和运营《传奇》IP。

具体地,在本终审判决中,第一,最高法确认了(2017)沪 73 民初 617 号民事判决中驳回娱美德、株式会社传奇IP要求确认蓝沙信息与亚拓士于2017年6月30日签署的《续展协议》无效诉讼请求的判决,因此该《续展协议》有效,蓝沙信息有权依据《软件许可协议》、《续展协议》等相关授权协议的约定继续行使《传奇》著作权相关权利;第二,最高法认为关于原审法院认定亚拓士、蓝沙信息签订《续展协议》的行为侵害了娱美德、株式会社传奇 IP就《传奇》游戏软件享有的共有著作权有误,在本判决中予以纠正,即蓝沙信息、亚拓士不构成侵权,无需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侵权责任。

2.(2020)最高法知民终399号、(2020)最高法知民终395号和396号民事判决书通过对娱美德及株式会社传奇 IP相关对外授权效力的终审裁判,对本期或期后利润存有积极影响。

鉴于近年来娱美德及株式会社传奇IP在中国存在大范围的非法授权,包括甚至有部分无视地方法院禁令的授权。本次最高法对娱美德及株式会社传奇 IP相关非法授权的终审裁判,从根本上夯实了蓝沙信息及亚拓士针对娱美德及株式会社传奇IP非法授权的维权基础,有望从法律上和实践上终止娱美德及株式会社传奇IP在中国的非法授权乱象。

具体地,最高法认为,娱美德和亚拓士基于2002年《补充协议》和2012年《申明》的内容已经达成了有关管理、使用《传奇》IP共有著作权的约定及产生的对外效力。娱美德拟单方行使《传奇》IP著作权,需要与亚拓士进行协商确认;而娱美德可以而且应当预见到,引入新的合作主体会与亚拓士根据共有著作权人之间关于使用《传奇》IP在中国进行游戏开发和服务的既有协议发生冲突。在此情况下,娱美德无视亚拓士的异议继续推进对新增合作主体的授权,构成权利滥用。最高法认定娱美德引入新的授权主体侵害了亚拓士的合法权益,亚拓士阻止娱美德新增授权的理由正当。因此,最高法维持了(2016)沪73民初739号判决;并认为原审(2018)沪 73 民初 3号和2号民事判决关于亚拓士公司对娱美德的新增合作主体的授权缺乏正当反对理由的认定,适用法律错误,在本判决中予以纠正。

3.(2020)最高法知民终638号民事裁定书中,最高法认为本案审理的重点在于共有著作权人一方就计算机软件游戏有无对外授权的权利基础、被授权人对计算机软件游戏是否获得合法改编权以及能否开发运营新的改编游戏,而非如(2018)沪 73 民初 1 号民事判决所认为的仅局限于两款游戏软件的比对包括源代码是否一致。因此,最高法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裁定发回重审。

综上所述,(2020)最高法知民终402号判决作为自2003年及2005年《传奇》游戏续约纠纷之后中国最高法历史性的首次作出的对《传奇》游戏相关权利和效力的终审裁判,将有望进一步巩固和加强蓝沙信息及亚拓士在中国对于《传奇》IP的控制和运营;而(2020)最高法知民终399号、(2020)最高法知民终395号和396号民事判决书作为2015年以来中国最高法历史性的首次作出的对娱美德及株式会社传奇 IP对于《传奇》游戏非法授权的相关权利和效力的终审裁判,将有望进一步终结娱美德及株式会社传奇IP在《传奇》游戏市场的授权乱象。以上最高法相关终审判决预计短期内将对蓝沙信息、亚拓士与娱美德和株式会社传奇IP之间在中国市场的数年纠纷的解决起到标杆与示范作用,预计长期内将有望进一步减少甚至终结《传奇》IP在中国司法领域的各种纠纷与不确定性。随着最高法对蓝沙信息和亚拓士在中国市场对《传奇》IP权利的进一步确认,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针对《传奇》IP高力度维权与全方位发展经营等工作,将有力保障《传奇》IP的数亿用户的权益,且对公司后续业务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四、其他说明

公司相应诉讼事项如有新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知民终402号民事判决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知民终399号民事判决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知民终395号民事判决书;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知民终396号民事判决书;

5.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知民终638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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