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9.7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18,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32%,最高成交价为7.1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12元/股,支付金额为846,232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9.7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12月22日)前五个交易日(2021年12月15日至2021年12月21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2,745,498股。公司 2021年12月22日首次回购股份数量118,600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3,186,375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