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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催收货款最有效?企业如何防范货款纠纷?我爱罗死了吗
2023-06-22 00:51  浏览:50

你是否曾无数次的打电话给欠款方?

你是否频繁给对方发短信仍无回音?

最后,你只能上门催收

对方虽口头应允了

但毫无实际行动

……

都催到这种地步了,依旧是徒劳的,对方还是一直拖欠货款。

其实,要想拿回欠款,必须要抓住对方的软肋,催收货款要讲究技巧和细节,找大状拥有专业的催收团队,协助债权人向债务人或担保人以电话沟通、催款函送达、律师函催款等非诉方式进行合法催收欠款,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我们帮助了很多客户成功收回货款,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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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就与大家分享关于货款催收要注意的地方,帮助企业更好防范货款纠纷,希望对正在受此困扰的你有所帮助。那么我们要关注哪几个方面的问题?且看下文↓↓↓

一、什么是货款纠纷?

我们常说的“货款纠纷”,在法律上称之为“买卖合同纠纷”,是一个比较常见的法律术语。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是:交付标的物、转移标的物所有权、权利瑕疵担保和物的瑕疵担保以及其他从义务;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是:支付价款、检验、保管以及及时领受等。

货款纠纷经典案例

买受人能否以未开具发票为由,迟延或者拒绝支付货款?

案件详情:B公司系服装生产厂家,2018年12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A公司向B公司供应一批布料,付款方式为月结30天。经双方于2019年1月份对账,B公司截止对账当日尚有120万元货款未付,B公司给A 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2019年2月28日前付清全部货款。但此后,B 公司未按照承诺付款,A公司诉至法院。B 公司辩称,B公司付款前A公司应先开具增值税发票,否则B 公司可以拒付货款。

法院裁判:A公司与B公司之间成立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合同未约定B公司付款前A公司应提供合法发票。因此,A公司交付货物与B公司支付货款互为对待给付义务,开具发票不属于A公司的对待给付义务,仅是买卖合同中的附随义务。同时,B公司以A公司未履行税收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义务作为自己不履行民事法律关系中支付货款基本义务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对于A公司不开发票的行为,B 公司可以以向相关主管行政机关进行投诉等途径解决。

故法院判令,B公司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向A公司支付120万元货款。

律师建议:买卖双方应尽量在取得货款后再开发票,但如果选择“先开发票后付款”的交易方式,买卖双方也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对发票的开具主体、时间、金额、次数、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明确约定,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纠纷。

二、注意对主要证据的收集及保留

1、交易磋商与订立合同:采购合同/销售合同、采购订单、往来邮件记录/QQ记录/微信记录等

2、交付货物:送货单、快递单

3、开具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4、财务对账:对账单、付款/还款承诺书

5、支付货款:银行转账凭证、微信/支付宝转账凭证、现金收款收据

收货方在送货单上签单,具有收货方公章的送货单效力最高,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法院会对该送货单的证明效力直接予以认定。

只有送货人签字,没有收货方盖章或者签字, 如果收货方否认收到货物,很可能造成是否送货的 事实不明,对于追讨货款极为不利。

律师建议:

✦送货单

1、送货单上送货人应当要求准确无误。简称、名字缩写涉及诉讼主体资格问题,举证难度大大增加。

2、客户名称应该准确无误,收货方可能根本未工商登记。

3、填写送货日期,合理表明买方提出质 量、数量异议的期限和方式。

✦对账单

1.内容需涵盖交易行为要件:包括但不限于双方主体名称 (切忌错写、简写)、合同/协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价格、 交货日期、送货单及发票编号等。

2.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事先核实对方企业工商 登记名称,要求对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与工商登记信息一致 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尽量避免加盖合同专用章;拒绝仅由员工 签字,否则在诉讼中需要证明该员工签字对账是职务行为。

3. 明确异议期限及异议方式:鉴于长期交易过程中,常常发 生退换货、更改价格等情形,所以有必要注明对方提出异议的期限, 逾期视为认可对账单的内容。异议期限不可过长,也不可过短,如 果期限不合理,存在法院不予认可的风险。另外,需写明如有异议, 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4.明确还款期限及逾期后果:可使对账单起到催收作用,同时确定主张权利的时间起点;注明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可在一定程 度上向对方施压,提醒对方如果违约,除支付欠款本金外,还应当 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如支付逾期利息、逾期违约金、律师费用等。

三、货款纠纷的管辖问题

1、如何对管辖地进行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什么时候按被告所在地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什么时候按原告所在地管辖?

没有约定履行地点或约定不明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货款纠纷经典案例之管辖问题纠纷

案件详情:2017年7月26日,卖方C公司与买方D公司签订《电子产品批量采购合同》。协议约定:“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如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向乙方(卖方C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因买方违约,双方引发纠纷,卖方C公司遂向其所在地法院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起诉。买方D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本案被告住所地及合同履行地都在北京市朝阳区,故应由被告所在地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裁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原告C公司与被告D公司签订的《电子产品批量采购合同》约定,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如发生争议且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载明原告为乙方,原告据此向其所在地法院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无不当,故对被告的管辖权异议不予采纳。

故法院裁定,驳回D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律师建议:在约定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时,应该在合同中直接明确约定合同履行地的具体地点名称,防止后期纠纷。此外,也能减少诉讼成本,避免地方保护主义。

四、货款纠纷的诉讼时效

1、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如何延迟诉讼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货款被拖欠会严重影响企业的现金流,进而使企业经营陷入不同程度的困难,追讨货款的方式多种多样,但

不专业、激进

的追讨方式可能会导致回款失败,更甚至是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想要合法有效地催收货款,避免货款纠纷的发生,聘请专业的

法律顾问

团队是很有必要的。另外,专业的法律顾问往往能准确识别各种风险,督促企业在事前做好防范,把纠纷扼杀在萌芽状态。

想要追回货款就需要专业的法律执行团队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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