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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情况的公告一个人的夜我的心应该放在哪里是什么歌
2023-06-22 00:51  浏览: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监事李学生处获悉,其子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监事李学生之子买卖股票具体明细如下:

注:本次短线交易中产生的收益为:卖出价格×卖出股数-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2.35*800-1.91*100-1.72*100-1.87*100-1.83*200-1.85*100-1.87*100-1.95*100)= 397元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李学生之子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其在本次短线交易中获得收益 397 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亦未再持有本公司股票。

二、本次事项的处理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上述情况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李学生监事及其子积极配合。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如下:

(一)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本次交易所获收益应归还公司所有,根据买卖成交价格情况,其在本次短线交易中获得收益 397 元,该收益已主动上交公司。

(二)本次交易系李学生监事之子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个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李学生监事并不知晓该交易情况,交易前后李学生监事亦未告知其子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其个人操作,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李学生监事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其子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因本行为而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三)公司董事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李学生监事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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