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21-139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2021年6月11日至2021年12月1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中买卖股票的人员已记录且备案,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遵循《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控制在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本次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共计56名,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均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激励对象未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展开全文三、结论意见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发生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21-137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1年2月2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障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1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的额度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金额为准,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每笔理财产品的种类、金额、收益率、期限等以签署的具体合同为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签署理财产品相关协议及办理其他与本议案相关的一切事宜。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2021年2月27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品种的议案》,同意在保障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将投资产品品种由“闲置自有资金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产品”调整为“闲置自有资金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投资产品及其他证券投资”。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现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公告如下(“惠州奥士康”指公司全资子公司奥士康精密电路(惠州)有限公司):
一、近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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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以保障资金安全,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上述投资将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仍在期情况
截止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仍在期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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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金额为63,600万元,未超过股东大会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批准投资额度。
五、备查文件
1、相关赎回单据;
2、相关购买单据;
3、相关合同文件。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21-138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1年12月14日至2021年12月23日;
3、公示方式:公司宣传栏张贴;
4、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以及反馈邮箱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无反馈记录。
二、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内容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和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