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64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关注函》涉及事项核实并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1年12月24日前报送并披露有关说明材料。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关注函》所涉问题进行逐项落实。鉴于回复内容尚待完善,相关内容需取得中介机构意见。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至2021年12月30日前披露回复内容。公司对延期回复《关注函》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真挚的歉意。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