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连三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鑫投资”)持有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3,173,220股,占公司总股本28.00%。
● 三鑫投资所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3,173,220股被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已质押无限售流通股61,940,000股被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司法标记,被轮候冻结和司法标记的股份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28.00%和23.70%,分别占三鑫投资所持股份比例的100%和84.65%。
● 三鑫投资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和被司法标记事项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及目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1司冻1220-1号和2021司冻1220-3号),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三鑫投资所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3,173,220股被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已质押无限售流通股61,940,000股被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司法标记。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和司法标记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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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冻结期限均为36个月,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上述被冻结股票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孳息一并冻结。
(二)本次股份被司法标记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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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三鑫投资累计质押无限售流通股61,940,000股,均被司法标记。司法标记期限与上述冻结期限一致。被标记股票在司法标记期间产生的孳息一并标记。
(三)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和司法标记所涉债权额及执行费用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2021司冻1220-1号《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及所附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203财保5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申请人大连优和商贸有限公司相关债权额及执行费用总额合计为257,408,203.33元。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2021司冻1220-3号《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及所附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203财保5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本公司未获知执行申请人大连上德泽贸易有限公司相关债权额及执行费用情况。
根据上述通知,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本次需要冻结的股份数量为61,940,000股,轮候冻结股份数量为73,173,220股。
展开全文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包括轮候冻结、司法标记)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三鑫投资累计冻结(包括轮候冻结、司法标记)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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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在本次司法标记前,三鑫投资已质押股份情况请查阅公司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2020-049、2021-006、2021-018、2021-019、2021-028、2021-037、2021-075、2021-076)。
2. 在本次司法标记及轮候冻结前,三鑫投资已冻结股份情况请查阅《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三鑫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述股份冻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