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工业城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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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计算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时,已将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 2021年12月17日的回购股份16,452,086股从总股本中剔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肖伟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4人,其中独立董事陈凯先先生、许敏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云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代理董事会秘书肖伟先生的出席了会议;副总经理刘权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吴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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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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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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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长平、华诗影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