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在《财经》杂志主办的“可持续发展高峰论坛”上,中国证监会上市部主任李明以《新发展理念与ESG信息披露监管》为题发表了主旨演讲。
中国证监会上市部主任李明。 澎湃新闻记者 周頔 图
“ESG(“环境、社会和治理”)作为一种投资理念,融合了当代经济学和金融学关于社会责任投资、企业社会责任等重要概念,将投资决策标准和关注要素从传统财务绩效为主,扩展到绿色、可持续发展、公共利益和良好公司治理等领域,关注创新发展、低碳环境、共同富裕等议题,更加全面地考量企业经营和投资活动对环境的影响,更加强调企业与所有利益相关方而不仅仅是股东的关系,更加关注短期利益与中长期利益的平衡。”李明称。
李明表示,加强ESG信息披露十分必要,不仅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是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客观要求。上市公司群体作为中国企业的优秀代表,理应成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的排头兵,成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领头羊。
李明表示,党中央高度重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去年国务院印发专门文件作出具体部署。证监会正在推动各方面深入贯彻落实,已经取得积极成效。上市公司质量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的概念,一个好的上市公司不仅应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稳健的财务状况,也应具有规范的公司治理、强烈的社会责任担当,这些方面不是互相割裂的,而是相辅相成的。
李明表示,加强ESG信息披露,一方面有利于推动企业更加重视环境贡献、能源消耗、员工保护、内部治理等因素,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影响,并将这些因素与财务因素统筹考虑,主动优化自身经营和发展战略,提升中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另一方面,有助于ESG表现较好的企业得到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等长期资金的认可和青睐,获得资本市场支持,从而加快做优做强的步伐。
李明表示,ESG理念与新发展理念的精神实质、精髓要义存在大量相通之处,神似之笔。加强企业推动ESG信息披露对于ESG评级和投资有效结合,目的就是引导上市公司群体贯彻新发展理念,努力实现创新成为第一动力、协调成为内生特点、绿色成为普遍形态、开放成为必由之路、共享成为根本目的的高质量发展。
李明同时也表示, 加强ESG信息披露要坚持立足我国实际和分步、自愿原则。目前,境内尚未出台专门ESG信息披露规则,但已在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中对实为ESG内容有一定的提及,并明确鼓励上市公司披露社会责任报告。
展开全文“2021年,约四分之一的A股上市公司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ESG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环境报告等相关报告,843家上市公司在2021年半年报中披露了为减少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和效果。”李明表示,总体看,相较于已经比较成熟的财务信息披露,境内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还处于起步探索阶段。
对于ESG信息披露,李明指出目前还有很大可提升空间。他举例表示,公司治理方面已披露三会运作为主,尚属于一般公司治理范畴,没有按照ESG披露的理解,更多关注保障环境和社会责任落实落地的内部治理机制。再如社会责任方面,关注范围还侧重于社会捐赠和扶贫,内容还相对狭窄。
李明表示,下一步,为社会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证监会将充分听取市场各方意见,研究稳步推进ESG信息披露相关工作,推动上市公司引领绿色发展、履行社会责任、提升治理水平。具体工作中,将注意把握以下三项原则:
一是 坚持立足我国实际。加强ESG信息披露既要借鉴国际最佳实践,充分吸收境外市场有益经验,更要立足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逐步研究确立具有中国特色的ESG话语体系。
比如,在社会责任方面,我国文化背景和传统习惯与境外存在较大差异,境外披露很多指标在境内还较难为社会公众所普遍接受。现阶段,人民群众和广大投资者更关心安全生产、产品质量、职工保护、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情况,事实上非财务信息离不开企业的市场实际和产业特点,难以向财务信息那样构建全球通行的标准,ESG信息披露应既体现国际共识又坚持地区差异,不能简单拿来主义。
二是 坚持分步推进原则。ESG信息披露涉及面广,且各方对ESG内涵和外延的认识尚未完全一致,因此这项工作需要长期谋划、循序渐进,不能一蹴而就。
例如,碳排放是ESG中重要的量化信息,但碳排放总量和强度的披露需要以统一、有共识的核算标准、核算方法和统计口径为基础。在前期基础工作尚未健全情况下贸然推进,企业将面临较高成本负担,且披露信息真实性和可比性无从保证,信息质量会令人忧心。
按照中央要求,碳达峰、碳中和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同时碳达峰、碳中和是一个整体概念,不能一个地区、一个单位单打独斗,需要统筹协调、有序推进。 就个体上市公司而言,要服从管理部门整体要求,绝不能搞简单的减碳竞赛、运动式减碳,因此碳排放信息披露有待核算标准等基础条件的成就,并需要与其他部门工作安排协调配合,既要积极又要稳妥。
今年,在修订《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时,并未就量化指标提出披露要求,正是考虑前述因素,落实先立后破、稳扎稳打工作要求的具体体现。
三是 现阶段坚持自愿披露原则。强制披露有利于迅速提升全市场对ESG的关注度,考虑ESG信息披露监管实践尚不充分,相关理论研究有待进一步深化,公司间的可比性尚需较长的时间改进。
李明表示,目前, 采用鼓励而非强制的方式更为稳妥。需要强调自愿披露ESG必须遵守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即真实、准确、完整,不能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后续可根据事实总结情况,持续规范披露指标,扩大强制性披露范围。对此,证监会也将深入研究、稳妥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