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1年12月22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26层会议室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鹏程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701,993,1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80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99,103,5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58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889,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25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889,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2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889,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256%。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 关于公司下属中钢设备向宁波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1,969,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2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6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833%;反对2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1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99,481,6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22%;反对2,51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849%;反对2,5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91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谭四军、边志星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