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为心声】
通过改革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相信中国会有更多的税收来源。
乔新生
国家税收征管机关对一些公众人物实施税收调查公开处罚很有必要,但在经济形势不明朗的大背景下,必须考虑到中小企业的生存发展问题,尽快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税收征管不会竭泽而渔。
我国从1994年开始实施分税制,进入本世纪,政府强化了税收监管,颁布实施税收征管法,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由于税收结构不合理,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出现了非常特殊的现象。
首先,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不平衡,一些企业经营者将个人所得税转化为企业所得,以减少纳税义务,增加自己的收入。
我国实行累进制个人所得税制度,个人所得税率最高45%。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企业所得税只有35%左右,为了鼓励企业发展特别是中小企业快速发展,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的政策,这些政策叠加在一起,使得企业税收负担减少5%到10%左右。这种特殊的税收结构,让一些经营者把个人所得转化为企业所得,把自己日常开支转化为企业成本,以此来规避国家的税收政策。经过所谓“税收筹划”,一些亿万富豪纳税额,甚至低于工薪阶层的纳税额,如果这种现象持续下去,会导致税源流失。
其次,我国实行典型的间接税制度,企业是纳税主体,企业可以通过产品和服务定价,将自己承担的税收义务转嫁给消费者,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时候,不需要另外缴纳消费税。
这样的税收结构符合实际情况,但如果企业的经营者通过虚增成本或者转移利润的方式,规避国家的税收政策,那么企业纳税额就会减少。如果我国上市公司或者一些大型企业,通过关联交易,增加亏损,或者通过资本运作,人为地造成亏损,那么,国家税收将会大面积流失。
第三,一些学者认为,间接税征税成本高,建议尽快实行直接税收制度,也就是通过增加财产税和所得税,解决税收征管中出现的“跑冒滴漏”问题。他们认为,直接税收制度还可以让纳税人清楚看到自己纳税额,有利于解决公民权利义务不对称问题。
笔者认为,这样的思路有一定的道理,但如果盲目东施效颦,我国税收紊乱现象将会非常明显。
目前税制一方面让企业成为纳税主体,另一方面又通过各种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整体看我国企业税收负担仍然相对较重,解决这个问题根本出路就在于,大幅度降低我国税率,而这又可能导致国家财政赤字增加。解决问题的终极方式是,精兵简政,充分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建设数字政府,大幅度减少政府工作人员,削减公共开支。
第四,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提出了许多税收优惠条件,一些地方甚至采取“核定征收”政策。这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有效措施,但《税收征管法》规定,核定征收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只有在依法不需要设置账簿,或者应当设置但是没有设置账簿的企业才可以实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带有一定的惩罚性,但在现实生活中却变成了优惠措施,一些地方政府对企业实行核定征收,目的是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这种现象,国家立法机关应当高度重视。
笔者建议,如果实行核定征收有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那么,可以规定规模以下企业或者规模以上企业中的一部分,实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必须一视同仁,公开征收,因为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出现权钱交易腐败现象。如果条件许可,可以在一些实验区实行财政包干制度,在这些地区对中小企业实行核定征收。这样既可减轻企业负担又可减少征管成本。
客观讲,许多中小企业之所以能够生存发展,就是因为他们通过各种方式规避纳税义务。如果全国联网,对中小企业实行税收征管,那么,许多中小企业只能关门倒闭。
解决问题的方案是,财政包干,允许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中小企业的纳税政策,允许一些地方政府核定征税。这样做可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可以帮助许多中小企业摆脱眼前的困难。
如今许多中小企业抱怨,“辛辛苦苦一年半,完全是给国家干”。企业纳税之后所剩无几,企业经营者缺乏经营积极性。通过改革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相信中国会有更多的税收来源。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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