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2 证券简称:富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0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佛山市顺德高新区(容桂)科苑三路20号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六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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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现场由公司董事长刘富林先生作为会议主持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刘春光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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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全文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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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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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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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5.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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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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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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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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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均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刘富林、刘富坤、共青城地泽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富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议案1-4回避;温耀生、何友康、关庆端、梁逸笙、邓仕英、关肖敏、梁友明对议案1-3回避;梁竞新对议案4回避。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4、5、6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念佳、陶秀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88662 证券简称:富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1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12月3日,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所有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6月3日至2021年12月3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1年12月10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自查期间,除1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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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及承诺,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未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