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ST海越 公告编号:临2021-088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股东股权结构变动
完成工商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铜川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川国资运营”)已完成铜川高鑫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鑫金控”)78.57%股权无偿划转至铜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铜川市国资委”)工商变更工作。
●本次控股股东的股东股权结构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的通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铜川国资运营已完成高鑫金控78.57%股权无偿划转至铜川市国资委的工商变更工作。现将划转前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公告如下:
一、变动前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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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变动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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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目的是为推进落实铜川市国资国企改革方案,合理布局国有资本,统筹加强国有资产监督。
2、本次控股股东的股东股权结构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ST海越 公告编号:临2021-089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展开全文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越能源”)股票于2021年12月20日、12月21日、12月22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15%以上,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20日、12月21日、12月22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1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公司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2021年4月30日公司发布了《海越能源关于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因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9.1条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5月6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止2021年4月30日,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14.53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海越能源关于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的提示性公告》(临2021-030号)、《海越能源关于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临2021-031号)。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川能源”)已累计向上市公司回填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的资金14.53亿元,资金占用余额为0,占用资金已偿还完毕。具体详见公司发布的《关于公司股东及其关联 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2、临2021-060、临 2021-068、临2021-077、临2021-085)。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核实,截至目前,除了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目前均不存在与公司有关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和涉及热点概念的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除上述事项外,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本次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20日、12月21日、12月22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15%以上,股价波动幅度较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审慎决策。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