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2月1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2月2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次会议应当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名单如下:郭嘉祥、王坊坤、许光汀、叶宏、陈丽芳、黄珊、胡建华、刘宁、郑守光。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投资设立闽电(柘荣)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事项》;
为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与柘荣县人民政府签订新能源产业发展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发挥各自优势,立足柘荣县,围绕新能源开发建立全面战略合作关系。为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闽电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电新能源公司”)与柘荣县宏柳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柳城投公司”)合作设立闽电(柘荣)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柘荣公司”)。
柘荣公司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闽电新能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800万元,出资比例80%,宏柳城投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200万元,出资比例20%,全部注册资本金于2031年12月31日前缴清。柘荣公司注册地为柘荣县;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电气设备修理;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经营范围的具体表述以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宏柳城投公司成立于2016年11月30日,属柘荣县一级国有企业,注册资金伍仟万元,经营范围:筹集和管理城市建设资金;从事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开发;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及投资管理;对农业、工业、城市基础设施、能源业、文化传媒业的投资及管理;对教育、卫生产业的投资;旅游业投资及经营管理;水利工程建设。宏柳城投公司与我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闽电新能源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展开全文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审议《关于放弃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福建)有限公司9.52%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海峡富国投资基金(福建)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海峡富国基金”)作为持有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交中心”)9.52%股权的股东,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2021年9月30日海交中心的股东权益17906万元(海峡富国基金享有海交中心9.52%股权的股东权益为1705万元)作为基准,以3110万元的价格向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转让其所持的海交中心9.52%股权以及相关股东权利(含一名董事推荐权及其他相关股东权利)。根据海交中心章程规定,闽东电力作为海交中心股东,享有对该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董事会认为:海峡富国基金所持有海交中心9.52%股权本次转让价格为3110万元,与其账面价值为1705万元相比,增值1405万元,增值率偏高;公司参股海交中心是作为非主业相关的一种财务性战略投资,且海交中心自2013年7月开业以来运营效益不佳,截止2021年9月还处于亏损状态;目前公司已持有海交中心4.76%股权,没必要再受让该股权,根据该公司现在发展状况,即使公司受让该股权,所持有的股权也只有14.28%,在没有分红的情况下,也体现不了该项目的投资收益;放弃该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董事会同意放弃海峡富国基金所持有海交中心9.52%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海峡富国基金所持有海交中心9.52%股权本次转让价格为3110万元,与其账面价值为1705万元相比,增值1405万元,增值率偏高;公司参股海交中心是作为非主业相关的一种财务性战略投资,且海交中心自2013年7月开业以来运营效益不佳,截止2021年9月还处于亏损状态;目前公司已持有海交中心4.76%股权,没必要再受让该股权。根据该公司现在发展状况,即使公司受让该股权,所持有的股权也只有14.28%,在没有分红的情况下,也体现不了该项目的投资收益;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此,我们同意公司放弃海峡富国基金持有的海交中心9.52%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