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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经验总结法
2023-06-20 10:39  浏览: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发生。

2、本次会议中的提案均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二、会议通知情况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和《关于取消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提案及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分别于2021年12月4日、2021年12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了披露。

三、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1日下午14:30;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毛绍融先生;

4、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相府路799号杭氧股份临安制造基地综合楼A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 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相关议案提供征集投票权。独立董事郭斌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提案3至提案5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详见2021年12月1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修订稿)》。

四、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95,387,408股,占公司总股本964,603,777股的72.090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26,191,489股,占公司总股本964,603,777股的54.5500%;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8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9,195,919股,占公司总股本964,603,777股的17.5405%。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8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股112,631,116股,占公司总股本964,603,777股的11.676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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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会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

选举郭一迅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95,329,3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反对5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12,573,0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4%;反对5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7%;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郭一迅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提案》;

选举廖凯敏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694,933,1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7%;反对451,09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9%;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12,176,8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67%;反对451,0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05%;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廖凯敏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683,383,5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40%;反对11,511,59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64%;弃权6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1,052,7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201%;反对11,511,5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206%;弃权6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3%。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股东毛绍融先生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683,383,5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40%;反对11,511,59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64%;弃权6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1,052,7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201%;反对11,511,5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206%;弃权6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3%。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股东毛绍融先生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683,529,9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50%;反对11,428,8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45%;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1,199,0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500%;反对11,428,8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71%;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股东毛绍融先生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六、见证律师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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