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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裂缝中的阳光歌词
2023-06-20 10:39  浏览: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2月24日(周五)。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103%。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0人。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按照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意见。

2、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并根据公司最新情况更新摊销测算及占总股本比例。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调整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6月9日至2020年6月19日、2020年10月29日至2020年11月7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2020年11月1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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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并于2020年12月24日完成授予登记。

7、2021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26日至2021年2月4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2021年2月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9、2021年10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说明

根据《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的比例为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40%。

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11月16日,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0年12月24日。截止目前,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注:3名激励对象已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中,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名激励对象在本次解除限售前辞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万股限制性股票后续将由公司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中因个人原因离职的原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5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在本次解除限售前已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万股限制性股票后续将由公司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进行回购后注销。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2月24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70万股,占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 22,556.0616 万股的0.31%。

3、本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人数:50人。

4、各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注:本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后股份变动情况表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注销/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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