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减持计划公告日(2021年8月27日),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蒋纬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93%;特定股东郑永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2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09%。上述股份合计3,44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602%。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95),披露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蒋纬界先生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合计不超过4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19%(四舍五入后);特定股东郑永先生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合计不超过324,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51%(四舍五入后);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1年10月28日,因公司筹划重要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披露了高级管理人蒋纬界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09)。
公司于近日收到特定股东郑永先生《关于减持股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郑永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共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9%。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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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他方式取得”,指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展开全文■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蒋纬界先生尚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和承担债务的方式购买安徽凤砂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大华东方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安徽三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前述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减持计划公告时,公司尚未筹划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前述减持计划完全系蒋纬界先生和郑永先生自身资金需要,与公司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关。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继续关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特定股东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的。在减持实施期间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特定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要求及相应的承诺要求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