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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forget的用法
2023-06-19 20:47  浏览: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简称:鑫铂股份,股票代码:003038)股票于2021年12月17日、2021年12月20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2日、2021年12月18日披露的《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告编号:2021-071)、《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除上述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7、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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