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汽模转2”将于2021年12月27日按面值支付第二年利息,每10张“汽模转2”(面值1,000元)利息为6.00元(含税)
2、债券登记日:2021年12月24日
3、除息日:2021年12月27日
4、付息日:2021年12月27日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2020年12月27日至2021年12月26日,票面利率为0.6%。
6、“汽模转2”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3%,第二年为0.6%,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1.8%,第六年为2.0%
7、“汽模转2”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12月24日,凡在2021年12月24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年12月24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8、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年12月27日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公开发行471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汽模转2,债券代码:128090)。根据《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规定,“汽模转2”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公司将于2021年12月27日支付第二年的利息。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汽模转2”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汽模转2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8090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47,100.00万元(471.00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47,100.00万元(471.00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0年1月23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9年12月27日至2025年12月27日。
展开全文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0年7月3日至2025年12月27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9、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付息日: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2019年12月27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0、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1、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无担保
13、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级别评级AA,发行主体信用级别评级为AA-,评级机构为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2021年度,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公司发行的“汽模转2”进行了跟踪评级,跟踪评级结果为: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负面”,“汽模转2”的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年为“汽模转2”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0年12月27日至2021年12月26日期间的利息,当期票面利率为0.6%,本次付息每10张(面值1,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6.00元(含税)。
对于持有“汽模转2”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4.80元;对于持有“汽模转2”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6.00元;对于持有“汽模转2”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10张派发利息6.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券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
2、债券除息日:2021年12月27日(星期一)
3、债券付息日:2021年12月27日(星期一)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的对象为截至2021年12月24日(债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
五、本次债券付息方式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因此,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航天路77号
咨询电话:022-24895297
传真:022-24895279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