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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皮肤肤质
2023-06-19 10:30  浏览:53

股票简称:国风塑业 股票代码:000859 编号:2021-051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0日在公司第七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5日发出。会议应参与投票董事8人,实际参与投票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黄琼宜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议案》;

因公司发展需要,为使公司名称更准确、更全面的诠释公司产品定位和发展战略目标,拟将公司名称由“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由“国风塑业”变更为“国风新材”。授权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名称变更、证券简称变更等审批和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事项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

具体内容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提交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拟变更名称及证券简称,以及为适应新《证券法》关于建立表决权公开征集制度的要求,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授权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提交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芜湖国风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芜湖国风塑胶科技有限公司紧抓新能源汽车行业高速发展机遇加快发展,加大市场开拓、产能提升,提升运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芜湖国风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增资2,500万元。具体内容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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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0日

股票简称:国风塑业 股票代码:000859 编号:2021-052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议案》,该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说明

二、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原因说明

近年来,公司通过自主创新、技术研发和产业结构调整,逐步剥离了塑胶建材、塑料型材、塑料门窗等业务,重点发展功能膜、预涂膜、电子信息用膜、聚酰亚胺和木塑新材料等战略性新材料。其中,功能型高分子薄膜材料、聚酰亚胺材料和木塑新材料等均已纳入国家、省市战略性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公司薄膜材料和木塑新材料等新材料业务的营收和利润占比逐年提升,成为公司主要营收来源。2018年5月,根据公司发展和实际经营业务需要,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已完成对经营范围的修订。

“十四五”期间,公司发展定位为:致力于战略性新材料领域,围绕合肥市“芯屏汽合”“急终生智”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突出聚焦高端功能膜材料和聚酰亚胺材料的研发与制造,奋力打造合肥战略新兴产业支撑链,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公司更名更为匹配主营业务,有助于进一步明确战略性新材料领域的发展战略,增强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企业的认知,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和市场影响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以良好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与主营业务和发展战略更为匹配,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和证券简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拟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国风新材”,证券代码保持不变。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事项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已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并将以其最终核准登记名称为准。上述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事项尚需行政审批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最终核准。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0日

股票简称:国风塑业 股票代码:000859 编号:2021-053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拟变更名称及证券简称,以及为适应新《证券法》关于建立表决权公开征集制度的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授权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0日

股票简称:国风塑业 股票代码:000859 编号:2021-054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事项概述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芜湖国风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芜湖国风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芜湖塑胶”)增资2,500万元,支持芜湖塑胶加快发展,提高经营质量。增资完成后,芜湖塑胶注册资本将由4,000万元增至6,5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公司制度文件,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芜湖国风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1495388297

3、注册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银湖北路36号

4、法定代表人:刘振华

5、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1998年3月28日

7、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家电注塑件、物流件及其他塑料制品的生产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和禁止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数据

2020年12月31日,芜湖塑胶资产总额19,504.76万元,净资产5,455.63万元, 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1,432.46万元,净利润-99.67万元。2021年9月30日,芜湖塑胶资产总额21,392.66万元,净资产6,074.90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4,110万元,净利润619万元。

9、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后,芜湖塑胶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影响

近年来,芜湖塑胶紧抓国内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机遇,积极拓展新能源汽车配件业务,投入资金进行设备更新提升自动化、智能化程度,经营质量持续向好。本次增资有利于芜湖塑胶在“十四五”期间紧抓新能源汽车行业高速发展机遇窗口期,加大在市场开拓与产能提升方面的投入,提升芜湖塑胶的运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优化财务结构,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和公司战略规划。

本次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一定程度上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国风塑业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0日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行为,充分发挥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的积极作用,提高重大事项决策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管理是指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将《公司章程》赋予董事会的部分职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授予经理层行使。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各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出资且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经理层是指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授权原则

第五条 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的基本原则:

(一)审慎授权原则:授权应当优先考虑风险防范目标的要求,积极有效控制;

(二)授权范围限定原则:授权应当严格限定范围,凡属董事会法定职权的,不得授权经理层行使;

(三)适时调整原则:授权权限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内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和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适时调整授权权限;

(四)有效监控原则:董事会对授权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对授权权限执行的有效监控;

(五)坚持效率原则:授权权限的设置,既要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要有利于其提高决策和经营效率,保证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第三章 授权范围与授权管理

第六条 董事会对授权采取“制度+清单”的管理模式,在保持制度相对稳定性的同时,通过清单的动态调整,提高决策效率,更好地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

(一)授权清单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二)董事会授予董事长的部分权限,董事长可以按照公司相关授权管理办法,授权总经理办公会或总经理行使。

(三)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董事长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清单内容进行调整和细化;当拟调整清单内容超出董事会授权范围时,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决定收回或部分收回授予的权限;董事长、总经理办公会、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以建议董事会收回或部分收回已经授予的权限。

第七条 董事会授权清单,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调整:

(一)对于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权限清单调整,由相关单位或人员提出意见,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由董事长审批。经批准调整后的权限清单报董事会备案。

(二)对于超出董事会授权范围的权限清单调整,由相关单位或人员按照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提出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八条 被授权人依据授权决定的重大事项,应按规定履行公司党委前置审核程序。

涉及公司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相关意见或建议。

第九条 经理层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决策事项,应通过总经理办公会的方式进行决策,必要时应听取专业人士意见。

第十条 各子公司重大决策需要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的,由公司按照相关权限与程序进行决策,决策意见通过推选的董事或委派的股东代表在各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表决。

第十一条 经理层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决策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公司其他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经理层应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范围,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因不当或超越授权范围行使权力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为公司二级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施行。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名称、

证券简称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与主营业务和发展战略更为匹配,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和证券简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毕功兵 朱 丹 汪 峰 李鹏峰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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