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84号)核准同意,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新旭腾”、“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4,15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1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155.50万元,扣除与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8,955.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7,200.0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已于2020年11月17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51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已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09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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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0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富新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800万元的借款,用于实施“年产50万张高档无铬鞣牛皮汽车革工业4.0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于2021年09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年产50万张高档无铬鞣牛皮汽车革工业4.0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辽宁富新新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明新旭腾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相应由辽宁省阜新市皮革产业开发区变更为江苏省新沂市经济开发区,并同意根据项目变更增设募集资金账户。同时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3年12月。
截止本公告日,辽宁富新新材料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科技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33050110836100000959)已不再使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时结转的银行存款利息1499.03元,已全部转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年产50万张高档无铬鞣牛皮汽车革工业4.0建设项目”。
公司已办理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