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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家酿葡萄酒
2023-06-19 10:29  浏览:36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6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五次董事会(现场结合

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20日在公司A楼1906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李立新董事长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以通讯方式表决3人,无委托出席情况。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书面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将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予以审议。详见发布于2021年12月21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21-098号《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均发布于2021年12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6票,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李立新董事长系股权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详见发布于2021年12月21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21-099号《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均发布于2021年12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章程修订案》发布于2021年12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关于章程修订事项的独立意见发布于2021年12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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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公司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调整为每年人民币九万元整(税前)。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独立意见发布于2021年12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

5.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等联合投资建设中泰崇左产业园新材料标准厂房一期及排污配套基础设施PPP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李立新董事长、丁勇董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详见发布于2021年12月21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21-100号《关于与关联方等联合投资建设中泰崇左产业园新材料标准厂房一期及排污配套基础设施PPP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出具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全文发布于2021年12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

6.审议《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2年1月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调整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发布于2021年12月21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21-101号《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0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等联合投资建设中

泰崇左产业园新材料标准厂房一期

及排污配套基础设施PPP项目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及关联交易概述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四建”)、浙江海拓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海拓”)组成的联合体(即社会资本方)中标了中泰崇左产业园新材料标准厂房一期及排污配套基础设施PPP项目(以下简称“该PPP项目”)。根据社会资本方与广西崇左市城市工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投集团”)达成的《股东投资合作协议》,各方将按照相应比例共同组建项目公司,并由项目公司负责建设、运营该PPP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该PPP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中泰崇左产业园新材料标准厂房一期及排污配套基础设施PPP项目。

2.项目投资情况:该PPP项目总投资约为人民币45,682.08万元,项目资本金为人民币9,282.08万元。

3.建设范围:该PPP项目分为A、B 两部分。A 部分为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部分,包括建设近期总规模为13000 m3/d第三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其中生活污水3000 m3/d、冶金废水5000 m3/d和电镀废水5000 m3/d,配套污水管网DN300-DN800总长约29.7km;占地392.99亩场地平整工程;B 部分为经营性服务部分,建设27988m2 标准厂房一期工程。

4.项目运作方式:中化四建、浙江海拓、工投集团、本公司按照 44%、35%、16%、5%的持股比例共同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的建设、运营、移交工作,并在运营期满后向崇左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无偿移交项目设施。

5.项目回报机制:全投资回报率为8.33%;采取使用者付费机制,即污水处理费、标准厂房租赁费。政府每年预提风险基金,应对运营期水量偏差风险;若标准厂房入住率无法达到预期值,政府给予差额部分的风险补偿。

6.建设或服务时间:该 PPP 项目合作期限为 2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8 年。

(二)投资基本情况

该PPP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9282.08万元人民币,由中化四建、浙江海拓、工投集团、本公司按照 44%、35%、16%、5%的持股比例以货币出资方式足额缴付,其中:本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464.104万元。

(三)对外投资审议情况

2021年12月20日,本公司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等联合投资建设中泰崇左产业园新材料标准厂房一期及排污配套基础设施PPP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有效表决票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公司李立新董事长因担任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三院”)执行董事职务,丁勇董事系由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委派,与本公司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第(二)项所称的关联关系,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公司与中化四建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所称的关联关系;与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不构成关联关系。根据本公司《章程》、《重大投资决策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该项关联投资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风险提示

上述关联投资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风险投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及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中化四建:成立于1985年2月(创建于1954年),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周鸿先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6001837642996,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注册地在湖南省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岳阳大道东279号。主要从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业务,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及咨询服务。

近三年来,中化四建大力拓展新的经营领域,全面进军建筑、市政、环保、新能源等非化建设市场,形成了多元化的经营格局。2020年度,中化四建营业收入为550,462.77万元,净利润为14,907.25万元。截止2020年末,中化四建资产总额为420,528.89万元,所有者权益102,987.00万元;2021年1-9月份,中化四建营业收入为406,789.59万元,净利润为11,638.52万元。截至2021年9月底,中化四建资产总额为457,353.76 万元,所有者权益112,851.35万元。

经查询,中化四建不为失信被执行人。中化四建的股东系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本公司与中化四建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所称的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发生同类业务往来。

(二)其他股东情况

1.浙江海拓:成立于2007年9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楼洪海先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1086652373287,注册资本为5202万元,注册地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汉路1785号网新双城大厦4幢1501室,主要从事水处理工程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设计、安装、调试,环保设备、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品)销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凭资质经营),劳务派遣等。

浙江海拓的控股股东系申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系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海拓环境拥有重金属(电镀、PCB、酸洗、冶炼、有色等涉重行业)、深度处理与零排放、印染等污染防控与资源化核心技术,是目前国内最大的专业化工业园区废水集中治理运营服务商之一。本公司与浙江海拓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发生业务往来。经查询,浙江海拓不为失信被执行人。

2.工投集团:成立于2013年5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为吴力强先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451400672458938W,注册资本为413588.0254万人民币,注册地在广西崇左市工业大道1号中泰产业园服务中心,主要从事国有资产经营和管理(除金融),项目投资、管理、开发,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创业孵化基地运行与管理,土地综合整治与开发,房屋场地租赁,物业管理等业务。

工投集团的股东系崇左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公司与工投集团及其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发生业务往来。经查询,工投集团不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PPP项目协议》基本内容

(一)出资情况

该PPP项目总投资约为人民币45,682.08万元,项目资本金为人民币9,282.08万元。各股东方应以货币出资方式足额缴付至项目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1.出资金额及出资方式

(1)中化四建出资额为人民币4,084.115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4%,出资方式为货币;

(2)浙江海拓出资额为人民币3,248.72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5%,出资方式为货币;

(3)工投集团出资额为人民币1,485.132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6%,出资方式为货币;

(4)本公司出资额为人民币464.10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出资方式为货币。

若该PPP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总投资增加,各股东方按相应持股比例追加资本金。

2.出资时间

第一次出资:在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各自交纳其认缴出资的20%。

第二次出资:在项目公司第一次出资之后三个月内,各自交纳其认缴出资的40%。

第三次出资:在项目公司第二次出资之后六个月内,各自交纳其认缴出资的40%。

出资具体时间与金额以最终协商结果为准,以满足该PPP项目的实际建设、融资需求以及法律规定为原则。

(二)组织架构

项目公司设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中化四建委派2名董事;浙江海拓委派1名董事;工投集团委派1名董事;设职工董事1名,由项目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董事长1名,在中化四建委派的董事中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行使职权时需要董事会表决的,需经3/5以上董事表决同意通过后生效。在对涉及公共安全利益的事项进行表决时,工投集团委派的董事拥有一票否决权。

项目公司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工投集团委派1名,本公司委派1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设监事会主席1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项目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中化四建提名,董事会聘任;设副总经理3名,由中化四建、浙江海拓、工投集团分别推荐1名,董事会聘任。项目公司设财务经理1名,由中化四建提名,董事会聘任。

四、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本公司和上述各出资人均以人民币现金出资。本公司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崇左市中泰环保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2.公司地址:崇左市(暂定,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3.注册资本:人民币9282.08万元

4.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5.工作范围:负责该PPP项目,在建设期内完成项目的融资、设计、投资和工程建设,保证工程质量并按时竣工投入运营;项目竣工后负责项目的运营及维护。

6.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出版物出租);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监测;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固体废物治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热力生产和供应;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电镀加工;五金产品批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实施关联投资的目的

PPP模式系地方政府开展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途径。本公司致力把握政策机遇,大力拓展基础设施、环境市政等业务市场。通过与关联方联合投资,可依托其业务平台和资金优势,拓展本公司在基础设施、环境治理领域的工程和运营业绩,进一步优化本公司业务结构,促进本公司跨领域发展。PPP项目收益稳定,但投资回收期长、收益率低。本公司以参股方式参与PPP项目,可有效降低本公司在PPP项目实施中的资金压力和风险,并实现资产负债表债务出表以优化本公司财务指标。

(二)实施关联投资对本公司的影响

1.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PPP项目投资回收期较长,但有望形成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同时,本公司将承担该PPP项目设计、部分环保工程施工等业务,从而实现一定的工程收益。

2.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根据有关约定,本公司将负责该PPP项目设计、部分环保工程施工及项目运营等业务,有助于提升本公司在污水处理,尤其是电镀污水处理方面的工程和运营业绩。

3.有关投资的风险

(1)股权分散的风险。本次投资共有4名股东,股权分散且持股比例较为接近,可能在相关决策和组织实施等方面存在难以达成一致的风险。

(2)管理控制的风险。本公司在项目公司股本占比为5%,持股比例较低,同时本公司未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项目的决策和管理,仅提名1名监事,难以对项目公司实施足够的影响和控制。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投资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产生新的同业竞争。

根据该PPP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本公司将承接该PPP项目的部分工程业务,从而产生关联交易。

在投资过程中,各股东方均按照PPP项目股东合作协议、项目公司章程等进行出资。投资完成后,本公司与中化四建在人员、资产、财务上不存在不分开、不独立等情况;也不存在本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人事变动等情形。

按照本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本次关联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2021年年初至披露日等期间与中化四建等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一)2021年年初至披露日,本公司与中化四建发生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为8,405.93万元。

(二)与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以上为日常性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控制在本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范围之内。

八、监事会对该关联投资事项的意见

公司七届十一次监事会以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等联合投资建设中泰崇左产业园新材料标准厂房一期及排污配套基础设施PPP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主席张绘锦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与中化四建等三家单位联合承建中泰崇左产业园新材料标准厂房一期及排污配套基础设施PPP项目,并共同投资设立PPP项目公司,有利于拓展基础设施等领域的PPP业务,实现PPP业务的工程收益。实行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规范。本次关联投资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九、独立董事对该关联投资事项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崔鹏、黄攸立、郑洪涛对联合投资设立PPP项目公司暨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三位独立董事认为:

1.本公司与中化四建、浙江海拓、工投集团联合投资建设该PPP项目并设立PPP项目公司,旨在拓展本公司在基础设施、环境治理领域的工程和运营业绩,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促进公司跨领域发展。

2.本次联合投资建设该PPP项目,可能因本公司承担该PPP项目的部分工程业务而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不产生新的同业竞争。

3.本公司在该PPP项目公司总股本中占比较低,不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关注关联投资的管理风险。

4.本次关联投资事项事先获得独立董事的审议认可,一致同意将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表决时实行关联董事回避,审议程序合规。

综上所述,本公司投资建设该PPP项目并设立项目公司有利于本公司拓展PPP业务,不会影响本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与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七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等联合投资建设中泰崇左产业园新材料标准厂房一期及排污配套基础设施PPP项目的独立意见;

4.《中泰崇左产业园新材料标准厂房一期及排污配套基础设施PPP项目股东合作协议》、《中泰崇左产业园新材料标准厂房一期及排污配套基础设施PPP项目公司章程》等。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1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东华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现定于2022年1月7日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依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而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2年1月7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7日9:15-15:00。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31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八)会议地点:本公司A楼302会议室(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70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调整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上述议案业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发布于2021年12月21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材料。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3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均实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公开披露。

第1项、第2项议案以特别决议予以审议。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等股权证明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

法人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并应在2022年1月6日下午17:00点前以传真或信函送达本公司;以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时应提交上述材料的原件。本公司不办理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望江东路70号公司A楼1607室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东路70号(邮编:230024)

信函登记地址:董事会办公室,注明“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传真号码:0551-63631706

3.登记时间:2022年1月5日、6日(9:00-17:0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东路 70 号(邮编:230024)

联 系 人:张学明、孙政

联系电话:0551-63626589、0551-63626768、13856002499

传真号码:0551-63631706

2.会议时间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

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等。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2140;投票简称:东华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月7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 ://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本次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说明: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行制作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8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华科技”)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七届十五次董事会、七届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详见东华科技2019-064、2019-065、2019-066号公告。

2.2019年9月20日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将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公告栏等进行了公示,并针对此次公示设置专门的意见箱、邮箱,安排监事会办公室收集相关公示意见。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并于2019年12月3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详见东华科技2019-082号公告。

3.2019年11月29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682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详见东华科技2019-077号公告。

4.2019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第十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详见东华科技2019-078、2019-079、2019-080、2019-081号公告。

5.2019年12月20日,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详见东华科技2019-087、2019-088号公告。

6.2019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和第六届第二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详见东华科技2019-089、2019-090、2019-091号公告。

7.2020年1月1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股份的上市日为2020年1月22日。详见东华科技2020-003号公告。

8.2020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第三十一次董事会和第六届第二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并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东华科技2020-054、2020-055、2020-058、2020-059号公告。

9.2020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次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详见东华科技2020-062、2020-063号公告。

10. 2021年3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详见东华科技2021-017号公告。

11. 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和第七届第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已发生异动的激励对象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并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东华科技2021-096、2021-097号公告。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

(一)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发生调离、死亡等情形的限制性股票

1.回购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第一条规定:“以下任一情形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激励对象当年已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

(1)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时;

(2)激励对象死亡时(由其法定继承人按规定解除限售);

(3)激励对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

(4)激励对象并非由于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业绩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规等原因而被公司辞退时。”

鉴于邱军1名激励对象死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6.0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54,531.14万股的0.01%。

2.回购价格

鉴于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至解除限售前,公司实施了2个年度的权益分派事项,即: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0年6月11日实施完毕,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人民币1元(含税)的现金红利;2020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5月26日实施完毕,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人民币1元(含税)的现金红利。因此,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3.59元/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激励对象死亡(由其法定继承人按规定解除限售)等情形之一,激励对象当年已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

所以,上述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3.59元/股)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2.10%)计算的利息之和。

3.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为224,446.80元,计算公式为【(60000*3.59)+(60000*3.59)*2*0.021】,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发生主动辞职等情形的限制性股票

1.回购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第三条规定:“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激励对象所有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价(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

(1)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时;

(2)激励对象的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时;

(3)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业绩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规等原因不再属于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范围时;

(4)激励对象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所规定的忠实义务,或因触犯法律法规、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被辞退时(董事会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追回其已解除限售获得的全部或部分收益)。”

鉴于激励对象陈维武1人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6.0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54,531.14万股的0.01%。

2.回购价格

鉴于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至解除限售前,公司实施了2个年度的权益分派事项,即: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0年6月11日实施完毕,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人民币1元(含税)的现金红利;2020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5月26日实施完毕,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人民币1元(含税)的现金红利。因此,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3.59元/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激励对象的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等,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价(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原则进行回购。

鉴于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低于回购时市价(【14.29】元/股),所以上述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59元/股。

3.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为215,40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45,311,440.00股变更为545,191,440.0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二)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股份的处理措施

公司将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12.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其所获授股份产生任何影响。在解锁期内,若当期达到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对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未按期申请解锁的部分不再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若解锁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则当期可申请解锁的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对应的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式如下:减少前期对此部分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确认的回购义务形成的负债,并相应的减少库存股、股本以及资本公积。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因死亡、离职等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00万股应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人因死亡、离职等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所涉的12.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上述12.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认为:东华科技本次回购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东华科技尚需就本次回购事宜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东华科技和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审批和授权,东华科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通知》、《指引》、《办理指南第9号》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1.东华科技第七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东华科技第七届第十一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2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碳鑫科技有限公司

甲醇综合利用项目工程总承包

(标段二)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2月17日,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从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等网站获悉,本公司被确定为安徽碳鑫科技有限公司甲醇综合利用项目工程总承包(标段二,甲醇综合利用项目除去乙醇联合装置以外的工程EPC总承包)(以下简称“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现将有关中标候选人公示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安徽碳鑫科技有限公司甲醇综合利用项目工程总承包(标段二,甲醇综合利用项目除去乙醇联合装置以外的工程EPC总承包);

2.业主单位:安徽碳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碳鑫”);

3.招标代理: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公示期:2021年12月17日一2021年12月20日;

5. 第一中标候选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 投标报价:169818.9959万元;

7. 项目概况:本项目系以安徽碳鑫现有甲醇项目的甲醇为原料,配套粉煤气化装置产生合成气,并分离出CO和H2,经羰基化和加氢反应形成年产60万吨乙醇规模;装置中间交接时间暂定为22个月。

二、业主单位基本情况

安徽碳鑫成立于2019年3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600MA2TJ8264W,法定代表人为张平,注册资本为60000万人民币,住所在安徽省淮北市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临白路华佗路交叉口,主要从事碳基新材料、化工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化工原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生产销售机械电子设备及配件等业务。

安徽碳鑫的控股股东为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与安徽碳鑫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风险及影响提示

目前,本项目中标事项尚处于公示期;本公司尚未获取中标通知书,

本公司将及时披露本项目中标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若顺利中标并执行本项目,将有利于提升本公司在甲醇综合利用等领域的工程业绩,对执行期内本公司营业收入、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四、备查文件

安徽碳鑫科技有限公司甲醇综合利用项目工程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文件。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8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华科技”)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七届十五次董事会、七届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详见东华科技2019-064、2019-065、2019-066号公告。

2.2019年9月20日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将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公告栏等进行了公示,并针对此次公示设置专门的意见箱、邮箱,安排监事会办公室收集相关公示意见。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并于2019年12月3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详见东华科技2019-082号公告。

3.2019年11月29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682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详见东华科技2019-077号公告。

4.2019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第十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详见东华科技2019-078、2019-079、2019-080、2019-081号公告。

5.2019年12月20日,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详见东华科技2019-087、2019-088号公告。

6.2019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和第六届第二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详见东华科技2019-089、2019-090、2019-091号公告。

7.2020年1月1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股份的上市日为2020年1月22日。详见东华科技2020-003号公告。

8.2020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第三十一次董事会和第六届第二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并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东华科技2020-054、2020-055、2020-058、2020-059号公告。

9.2020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次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详见东华科技2020-062、2020-063号公告。

10. 2021年3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详见东华科技2021-017号公告。

11.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和第七届第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已发生异动的激励对象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并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东华科技2021-096、2021-097号公告。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回购价格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四章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第三条规定:

若公司发生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做相应调整,调整方法为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鉴于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至解除限售前,公司实施了2个年度的权益分派事项,即: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0年6月11日实施完毕,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人民币1元(含税)的现金红利;2020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5月26日实施完毕,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人民币1元(含税)的现金红利。

因此,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P =3.79-0.1-0.1=3.59元/股。

(二)回购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次回购价格分为2种情形,具体如下:

1.关于激励对象发生调离、死亡等情形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第(一)条规定,激励对象发生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激励对象死亡(由其法定继承人按规定解除限售)等情形之一,激励对象当年已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

所以,上述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3.59元/股)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2.10%)计算的利息之和。

2. 关于激励对象发生主动辞职等情形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第(三)条规定,激励对象发生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激励对象的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等情形之一,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价(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原则进行回购。

鉴于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低于回购时市价(14.29元/股),所以上述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59元/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同时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的价格调整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认为,东华科技本次回购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东华科技尚需就本次回购事宜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东华科技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东华科技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东华科技第七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东华科技第七届第十一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7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科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于2021年12月20日在公司A楼1606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绘锦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2名激励对象因死亡、离职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万股应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将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予以审议,详见发布于2021年12月21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21-098号《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同时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的价格调整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情况。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发布于2021年12月21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21-099号《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章程》相关条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将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予以审议;《章程修订案》发布于2021年12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

二、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七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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