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反垄断真正完成了从冷门到普及的转变。从媒体报道到网民评论,总能不时看到“反垄断”的身影。尽管不是每次使用都恰到好处,人们对反垄断的关注却不会轻易消失。
高热之下,或许更应冷静地思考:究竟为什么要反垄断?反垄断在这个时代意味着什么?反垄断需要迎合现实需求做出怎样调整?
12月17日,“2021啄木鸟数据治理论坛”在北京举行,清华大学社科学院经济所博士生导师、经济学副教授谢丹夏围绕相关主题发表演讲。
从反垄断法历史讲起,谢丹夏谈及最早的反垄断法——美国在1890年以压倒性优势通过的《谢尔曼法》,本质上是平民阶层与垄断资本家之间进行政治斗争的结果。《谢尔曼法》之后,美国民众陆续见证了洛克菲勒石油公司被拆分、美国反垄断执法部门联邦贸易委员会的诞生。
由此可见,反垄断的诞生往往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及生产关系的变化。究极原因,谢丹夏认为应该看到垄断对社会总福利的损害,这才是反垄断背后的经济学基础。
当市场存在垄断力量,商品价格上升,产量下降。消费者福利随之下降,生产者福利增加,社会总福利却下降了——因为产生了社会福利净损失。
因此,通过平衡市场力量找回丢失的社会福利,是反垄断最直接的科学原因。然而进入平台经济时代,反垄断理论与实践在传统框架的基础上,还需格外注意平台经济的特征。
谢丹夏提及,平台经济具有双边市场特征,有助于两边甚至多边用户达成交易。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梯若尔曾指出平台经济具有跨边网络效应,即市场上的用户越多,消费者获得的效用越大。换言之,平台规模越大,效率越高。如果严格按照梯若尔的平台经济理论,平台应该越大越好,最好不要反垄断。
平台经济发展中类似的新现象不断涌现,传统的理论和规则不再适用,谢丹夏认为应该针对新特点进行创新性研究,在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法律法规进行创造性调整。因为生产力有了新的进步,上层建筑也需要及时跟上。
谢丹夏据此介绍了两项团队的最新研究成果。首先是平台分层理论,也就是存在安全性和拥堵性等考虑时,平台应该对用户进行分层设计。
这个新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对梯若尔的理论提出质疑,平台一定越大越好吗?他以相亲平台为例,如果平台过大而没有分层,用户在茫茫人海中寻找合适对象的难度和风险,比如被骗婚或浪费时间,实际上是随着用户增加而不断加大的。更好的办法是将背景相似的用户放在同一个分层里。
另一研究成果则涉及平台“二选一”,这对当下中国数字经济的发展或许有更深刻意义。今年以来,已有阿里巴巴、美团、食派士三起“二选一”案件被处以重罚,罚金累积超200亿元。然而,也有理论认为平台“二选一”可以提高经济效率,甚至增加消费者福利。
谢丹夏团队在研究中引入了“非对称平台”的概念和模型,指出在某些条件下,比如领先平台有一定优势但优势又不是太大的情况,该领先平台实施二选一会损害消费者及商家福利,并带来社会福利的净损失。
这是对平台经济理论的一种创新。提及“二选一”,许多人会认为“二选一”发生在两个实力相当的平台之间,凭借占据独家资源的多少决出胜负。但利用该模型,能够通过理论判断什么情况下实施“二选一”会对社会造成损害,为反垄断规制提供科学依据。
谢丹夏最后提到,运用法律经济学等学科工具的最终落点是帮助立法与执法更加科学化,提高政策精准度,以保证平台经济和新经济能够健康、高质量地持续发展。
采写:南都记者黄慧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