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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税务局发布更新版的“转让定价文档——总体档案和分部档案”表格分别总是在九月 回忆是思念的愁歌词
2023-06-18 00:33  浏览:35

内容摘要

香港税务局最近开始向纳税人进行新一轮的案头复核,以审视纳税人的转让定价安排的合规性。2021年11月,香港税务局向被选定的纳税人发出“转让定价文档-总体档案和分部档案”表格(IR1475表格)以收集2019/20课税年度的总体档案和分部档案资料。值得关注的是,2021年11月发布的IR1475表格相比2020年9月首次发布的表格进行了一系列的修订。其中一项主要修订是将IR1475表格内的总体档案和分部档案的资料要求内容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13的建议内容达成一致。被选定的纳税人须在收到香港税务局的通知书后一个月内填写并提交IR1475表格。

背景

《2018年税务(修订)(第6号)条例》于2018年7月13日生效,该条例将转让定价原则编成法例,并将转让定价文档的要求纳入《香港法例》第112章《税务条例》(IRO)当中。已经在利得税报税表补充表格S2-转让定价(BIRS2)中声明需要准备总体档案和分部档案的香港公司,或是其业务规模超过豁免门槛的,将有机会收到IR1475表格的提交要求及被选中进行案头复核。案头复核的审查通常会在提交利得税报税表后的六个月内进行。目前,香港税务局并没有说明筛选纳税人的标准。如果纳税人收到IR1475表格,香港税务局不会接受提交总体档案和分部档案作为提交IR1475表格的替代方案。

初版的IR1475表格

IR1475表格在2020年9月首次发布。如纳税人在利得税报税表补充表格BIRS2中声明需要准备总体档案和分部档案,纳税人有机会被香港税务局选定填写IR1475表格并在一个月内提交至香港税务局。IR1475表格中所需的信息与IRO中对总体档案和分部档案的规定大致相同。然而,IR1475表格中部分的信息要求并不包括在根据IRO所准备的总体档案和分部档案内,导致纳税人需要披露额外的信息。当中包括:

► 总体档案和分部档案备妥的确实日期;

► 集团前五项最大的产品或服务及集团内重要的关联服务安排的交易金额;

► 集团前五项最重要的关联融资安排的性质、金额和涉及的税务管辖区;以及

► 将受控交易分类为收益或资本性质。

经修订的IR1475表格

2021年11月,香港税务局开始向被选定的纳税人发出通知书(包含经修订的IR1475表格),就2019/20课税年度的转让定价合规进行初步的案头复核。被选定的纳税人需要在一个月内完成并向香港税务局提交经修订的IR1475表格。总体而言,经修订的IR1475表格中所要求的信息与BEPS行动计划13下的建议更加一致。

展开全文

经修订的IR1475表格的主要修订汇总如下:

第一部分:总体档案和分部档案

► 纳税人只需申报每一类受控交易总额是否超过豁免门槛,无需提供相关交易金额;以及

► 纳税人无需提供与负责准备总体档案的集团成员实体相关的信息。

第二部分:总体档案

第三部分:分部档案

► 纳税人只需申报是否在会计期结束后九个月内备妥总体档案和分部档案,无需提供总体档案和分部档案备妥的确实日期;

► 经修订的IR1475表格需要提供的信息更符合BEPS行动计划13内有关总体档案和分部档案的内容建议;以及

► 从受控交易清单中删除股息项目。

注意事项和说明

► 补充和厘清关键术语(例如,不溯既往交易、受控交易等),以协助纳税人完成经修订的IR1475表格;以及

► 增加有限合伙基金的合资格签署人。

尽管如此,经修订的IR1475表格中仍有一些需要纳税人仔细考虑和判断的要素。当中包括:

► 应否保留书面证据以支持经修订的IR1475表格中的信息披露(例如,声明在会计期结束后九个月内完成总体档案和分部档案的准备);

► 受控交易类别的分类及各受控交易类别下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以及

► 香港公司与总体税率低于香港的税务管辖区之间的关联交易性质理解。

安永观察

总体而言,我们观察到经修订的IR1475表格的内容与OECD规定的总体档案和分部档案的内容更加一致,这有助解除纳税人对报告中可能不易获得或在跨国企业集团内的个别子公司无法获取的有关集团整体信息和数据的疑虑。

确保转让定价合规是香港税务局的主要目标。IR1475表格仅为香港税务局用作初步数据收集的工具,转让定价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以及转让定价文档的备妥的举证责任最终落在纳税人身上。因此,纳税人应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即在香港实体会计期结束后的九个月内)准备总体档案和分部档案,并与IR1475表格中披露的内容保持一致。

此外,纳税人应完善集团内关联交易和转让定价模型,以迎接香港税务局对于关联交易的审查力度和系统性的提升。请注意,香港税务局可以通过信息互换机制与境外的税务机关分享其获得的任何信息和文件。因此,我们建议对重大跨境交易和具有特殊模式的交易(例如,与税率低于香港的税务管辖区进行交易、该交易在香港利得税法规下被视为离岸收入/费用、具有相当主观元素的转让定价模型等)进行多维分析以确保表述一致。

最后,纳税人应紧贴香港税务局对于合规要求(例如,经修订的IR1475表格)的发展并做好准备,尤其是在当前香港税务局正密锣紧鼓地准备和推行电子税务申报和数码报税平台的项目,促使日后对于纳税人信息的大数据分析、合规和风险评估以及审查目标的选定的情况下。因此,我们建议跨国企业集团建立完善的机制来追踪和管理向香港税务局披露的信息,以有效降低潜在的税收和转让定价争议风险。

本文是为提供一般信息的用途所撰写,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法律或其他专业意见。请向您的顾问获取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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