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公告使徒行者片尾曲
2023-06-18 00:32  浏览:27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80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规划需要,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与相关方签署了《深圳市鲲鹏大交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深圳市鲲鹏大交通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鲲鹏大交通管理公司”)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深圳市鲲鹏大交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公司投资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5.78%,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总经理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机构名称:深圳市鲲鹏大交通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EEKYXD

成立日期:2018年12月17日

法定代表人:孙学东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深南大道2016号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大厦26F

控股股东: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主要投资领域:集中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重点方向为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智慧交通、城市公交等大交通相关行业,或产品/服务在交通领域有应用前景的企业。

展开全文

登记备案情况: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等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已取得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72482)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鲲鹏大交通管理公司与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投资基金的其他参与方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二)有限合伙人

1、盈富泰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LX9934

成立日期:2016年9月28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盈富泰克(深圳)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腾飞路9号创投大厦3205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基金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以上经营范围均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的,获得审批后方可经营)

2、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8056XM

成立日期:1982年3月23日

法定代表人:戴斌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001号公交大厦

经营范围:自营汽车车身、本公司候车亭及场站的广告业务;汽车零配件销售;房地产开发;物业出租、管理及相关业务;管理公司现有酒店、旅业及各汽车总站的商店;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设计、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服务;智慧公交规划、建设、运营;智能公交领域的大数据运营、软件开发、产品研制、产品销售、系统集成、技术咨询服务。,许可经营项目是:公共汽车客运;中小巴;出租汽车;汽车租赁;长途客货运;过境客货运;汽车修理与维护;道路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限油罐车);公交职业技能培训及相关教育;日常防护型口罩生产及销售;餐饮服务;零售;停车场建设及运营。

3、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JKX06X

成立日期:2016年8月19日

法定代表人:彭鸿林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创业投资业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4、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27852727XL

成立日期:1994年1月11日

法定代表人:陈丽娜

注册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1633号广州民营科技园科盛路8号配套服务大楼605-3房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风机、风扇制造;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安防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风机、风扇销售;显示器件制造;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五金产品零售;软件销售;软件开发;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汽车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自动售货机销售;电池销售;金属结构制造;消防器材销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通用设备修理;日用杂品销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消毒器械生产;消毒器械销售

5、深圳市立润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4714519T

成立日期:2000年10月11日

法定代表人:姚群峰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联泰大厦2302(仅限办公)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物业管理与自有设备租赁(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以上均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三、投资基金的具体情况

1、名称:深圳市鲲鹏大交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2、规模: 51,900万元人民币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认缴出资:全体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伍亿壹仟玖佰万元(RMB 519,000,000.00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如下表所示:

5、出资进度:深圳市立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润投资”)认缴的出资额人民币1,000万元,应在收到普通合伙人书面缴付出资通知书后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实缴到位(其管理费、应得的利润分配及亏损承担金额参照其他合伙人出资进度以分段方式计算),其他合伙人的出资额按照40%、30%和30%分三期缴款,其他合伙人的首期40%出资应在收到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后20个工作日内实缴到位。

当首期实缴出资累计投资额达到首期实缴出资额的55%时,普通合伙人方可向除立润投资之外的其他合伙人要求缴交第二期30%出资,除立润投资以外的其他合伙人应在收到普通合伙人发出第二期缴款通知书后20个工作日内实缴到位。

当合伙企业前两期实缴出资累计投资于新兴产业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前两期实缴出资额的60%时,普通合伙人方可向除立润投资之外的其他合伙人要求缴交第三期出资款,除立润投资以外的其他合伙人应在收到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后20个工作日内将第三期出资款缴付完成。

6、存续期限: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为10年,自企业登记成立日起计算。合伙企业作为基金的存续期限为7年,自基金成立日起计算。经合伙人大会同意,合伙企业可以延长存续期1年,但最多只能延长2次,且不得使合伙企业的存续期超过9年。

7、退出机制:通过股权转让、企业股东回购、并购或破产清算等方式退出。

8、管理费用:合伙企业每年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①在合伙企业投资期内,按全体合伙人累计实缴出资总额×2%支付年度管理费。②在合伙企业回收期内,按合伙企业已投资未退出的投资本金金额×1.5%支付年度管理费。③在合伙企业延长存续期内,合伙企业无需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

9、会计核算方式:合伙企业的会计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合伙企业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及时进行审计,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内向各有限合伙人提交合伙企业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合伙企业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10、投资领域:合伙企业投资领域应集中于新兴产业领域,投资新兴产业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引导基金理事会确定。新兴产业指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国务院如有新规定,由国家引导基金理事会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对本基金投资的新兴产业范围适时调整。

四、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和决策机制

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深圳市鲲鹏大交通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鲲鹏大交通管理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委会为合伙企业唯一投资决策机构。投委会由3名成员组成,投委会会议表决均采用书面形式,投委会各成员一人一票,投委会全部议案的表决须经投委会有表决权的全体成员全票通过后方为有效决议,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必须经非关联投委会成员一致表决通过后方为有效决议,关联投委会成员应回避上述表决。

2、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

(1)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规定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对于合伙企业事务的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以及对相关事项的独立决定权,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他业务,管理、维持和处分合伙企业的资产等。

(2)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任何有限合伙人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或代表合伙企业。

3、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采取“先回本后分利”的分配原则,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向全体合伙人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收回其全部实缴出资额

(2)向全体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全体有限合伙人就其全部实缴出资实现年单利8%收益(按照各期实缴出资到账日期起至该部分出资返还本金时计算,每年以365天计);

(3)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从合伙企业获得第(2)项总金额÷80%×20%的收益

(4)向全体合伙人分配,其中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80%按照各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五、其他说明

1、公司对该基金拟投资项目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3、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4、公司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5、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与相关合作方签署了《深圳市鲲鹏大交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合作协议》主要内容详见上述“三、投资基金的具体情况”、“四、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6、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的披露义务。

六、本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通过本次对外投资,公司可借助投资机构的专业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能力、项目资源优势及风险控制体系,进一步提升公司对外投资能力。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影响,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导致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七、风险提示

1、基金尚处于筹划设立阶段,该事项尚需工商登记和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具体投资项目不排除会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失败或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3、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审慎投资。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鲲鹏大交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81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刘红茂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刘红茂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刘红茂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3,56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2%,计划在2022年1月11日-2022年7月10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4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02%。(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相关减持计划内容如下:

一、 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上述拟减持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股份、2019年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及公司股权激励授予股份;

3、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4、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5、 减持时间:2022年1月11日-2022年7月10日。

二、 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红茂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规定,未发生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

3、刘红茂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刘红茂先生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