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1月19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3043号)(以下简称“通知书”)。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就《通知书》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按《通知书》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解释。现根据规定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反馈意见回复文件。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